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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本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管理,健全“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归档”闭环管理机制,夯实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基础,从源头防范和遏制木粉尘爆炸、导热油锅炉事故、机械伤害、火灾、危化品泄漏、触电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厂刨花板生产工艺及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DB37/T 3711-2019 木材加工(刨花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广西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厂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原料堆场、削片刨片工段、干燥工段、热压工段、砂光裁板工段、除尘系统、热能中心(有机热载体锅炉)、调胶作业区、成品仓库、配电房、消防系统、办公辅助区域等所有生产作业区域。覆盖所有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人员操作、安全管理环节及全体在岗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分级排查、属地负责、即查即改、闭环管控、动态清零、持续改进”的原则,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整改无拖延、管控无漏洞,实现隐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1. 总经理:为本厂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厂隐患治理工作,保障隐患整改资金、物资、人员投入,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2. 生产副总、安全总监: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地,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频次,督导各部门隐患整改落实,审核隐患台账、整改资料及验收记录,组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日常自查自纠,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上报无法自行处置的重大隐患。 第六条 岗位工作职责1. 车间主任:每周组织本车间全覆盖隐患排查,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复查整改效果,杜绝设备带故障、现场带隐患、人员带违章作业。 2. 班组长:落实班前、班中、班后隐患巡查,监督岗位规范操作,及时发现、制止岗位违章行为,上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组织班组完成隐患自查自改。 3. 岗位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自查制度,熟练掌握岗位隐患识别要点,发现设备异常、现场隐患、违规问题立即处置或上报,严禁漠视隐患、带病作业。 第三章 隐患分级标准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风险极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符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含: 1. 砂光、干燥除尘系统积尘严重、除尘失效、火花探测熄灭装置失效、违规吹扫积尘等粉尘涉爆重大隐患; 2. 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附件失效、循环系统故障、超温超压运行、导热油大量泄漏等重大风险隐患; 3. 高危设备安全联锁、防护装置缺失失效,长期带病运行; 4.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无审批、无监护、无措施违规作业; 5. 消防系统瘫痪、安全通道长期堵塞、防爆电气大面积失效等严重问题。 重大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产、停机、撤人,设置警戒管控,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及属地监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指现场轻微违章、设备轻微缺陷、标识缺失、环境卫生不规范、线路轻微老化、防护局部缺损等风险较低、可快速整改消除的隐患,不会直接引发重特大事故,实行限期整改、当场整改闭环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类型与频次第九条 岗位日常自查各岗位员工每班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开展自查,重点排查岗位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工具器具、个人防护佩戴、岗位违章行为,做到小隐患当场整改、异常问题立即上报。 第十条 班组每日排查班组长每日对班组作业区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消防器材、通道环境开展全面巡查,建立班组巡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整改现场隐患。 第十一条 车间每周排查车间主任每周组织一次车间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针对除尘系统、机械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电气防爆、消防设施、危化品使用、作业规范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排查记录,落实整改闭环。 第十二条 公司月度综合排查公司安全部牵头,联合生产、设备、仓储部门,每月开展一次全厂综合性隐患排查,同步开展粉尘防爆、锅炉安全、电气安全、消防管理、作业许可专项排查,全面梳理各类隐患问题。 第十三条 专项与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复工复产、汛期、高温、冬季防火、设备大修技改后,必须开展专项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薄弱环节和高风险点位,严防阶段性安全事故。 第五章 隐患闭环治理流程第十四条 闭环管理流程本厂所有隐患严格执行排查发现→登记建档→分级判定→下达整改→三定落实→整改实施→复查验收→闭环销号→资料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 第十五条 隐患登记与交办所有排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如实登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位置、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发现时间、发现人,附带现场隐患照片。一般隐患由车间当场交办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统一督办、专项交办。 第十六条 三定整改落实所有隐患严格落实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同时落实整改资金、现场管控措施,杜绝隐患放任不管、逾期不改。一般隐患24小时内整改完毕,复杂隐患限期3-7日内整改,重大隐患停工专项整改。 第十七条 复查验收与销号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部、车间联合现场复查验收,核对整改效果、现场对比照片,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台账销号;整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返工整改,直至彻底消除隐患。所有隐患必须做到100%整改、100%闭环、100%可追溯。 第六章 重点区域隐患管控要求第十八条 粉尘防爆隐患管控严格执行粉尘清扫制度,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积尘;除尘管道、滤袋、风机每日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积尘问题;粉尘浓度超标、防静电接地失效、泄爆装置损坏、防爆电气破损立即停机整改,严禁带隐患运行。 第十九条 热能锅炉隐患管控有机热载体锅炉温度、压力、流量异常,安全附件失效、循环泵故障、导热油泄漏、管路老化等隐患,必须立即执行停炉检查,严禁超温、超压、无循环运行,设备隐患未消除严禁启炉生产。 第二十条 机械作业隐患管控削片、砂光、热压、输送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安全光栅、联锁装置、急停开关缺失或损坏,设备异响、卡滞、松动等隐患,立即停机检修,严禁设备防护缺失运行、人员违章伸手作业。 第二十一条 危化品与动火作业隐患管控MDI胶、导热油等危化品存放不规范、泄漏渗漏、通风不良;动火作业无审批、无监护、无防火措施、无可燃气体检测,一律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十二条 消防电气隐患管控消防器材缺失、过期、失效,安全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防爆破损、接地接零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限时清零,保障消防、电气系统本质安全。 第七章 隐患档案与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要求安全部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全套档案,包含隐患排查台账、整改通知单、验收单、前后对比照片、专项整改方案、重大隐患上报记录、各类排查记录表,所有资料分类归档、规范填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二十四条 动态更新管理结合工艺技改、设备更新、现场变化、隐患整改情况,动态更新隐患排查清单与管控重点;每半年结合双控体系评审,梳理高频隐患、重复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措施,从制度、设备、管理层面根治隐患问题。 第八章 隐患上报与应急处置第二十五条 隐患上报机制岗位、班组发现一般隐患立即上报车间;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不报。 第二十六条 重大隐患管控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识、警戒围挡,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制定临时管控措施,严防隐患失控引发事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七条 奖励规定1. 常态化隐患排查到位、整改闭环及时、无重复性隐患的部门及个人,纳入月度、年度安全评优; 2. 主动排查、上报重大隐患,有效规避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通报表彰及专项现金奖励。 第二十八条 处罚规定1. 隐患瞒报、漏报、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对责任班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2. 长期存在重复性隐患、管控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考核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 3. 因隐患放任不管、违章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制度解释本制度由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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