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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标准化管理保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标准化】汇总贴!持续更新中欢迎交流!!! https://bbs.hc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18553 (出处: 海川化工论坛(化海川流hcbbs))
欢迎大家参与交流讨论 ---------------------------------------------------------
这是一个设置在单梁上的电动葫芦(有前进后退驱动滑轮),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是2t,提升高度3.5m左右。
检查的说这个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危大工程进行管理。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管理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档案资料。
那么,这到底是不是特种设备,需要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吗?
一、属于特种设备吗?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官网答复,设置在轨道上运行,有运行机构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被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按照目录规定、起重机定义,起重量未大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2m,不属于属于特种设备。
二、属于危大工程吗?
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起重量大于1吨,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
上述属于建筑施工中的危大工程,但不是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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