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千万技术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海川老鱼 于 2026-4-26 13:09 编辑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标准化管理保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标准化】汇总贴!持续更新中欢迎交流!!!
https://bbs.hc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18553
(出处: 海川化工论坛(化海川流hcbbs))
欢迎大家参与交流讨论 ---------------------------------------------------------
压力表未经检定,按计量法处理还是按特设法处理?
一、三个术语的本质区别
在进入具体法律适用之前,必须先搞清楚三个极易混淆的术语。
(一)检定:法制计量的强制行为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9.17款将“检定”定义为:“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表述为:“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检定的核心特征:强制性、法制性、合格判定。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出具检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校准:市场行为的自愿溯源
JJF 1001-2011第4.10 款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 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
校准的核心特征:自愿性、非强制性、无合格判定。具备能力的机构均可实施,出具校准证书,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校验:无官方定义的民间术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计量技术规范JJF 1001-2011中,没有“校验”的定义或说明。“校验”属于业内约定俗成的说法,通常被理解为“校准+检验”或“调校+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