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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体系中,“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同属于其他项目费,虽然名字里都带一个“暂”字,看起来都很像,但二者在本质、用途和结算规则上却天差地别。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两者在定义上就有着明确边界,主要差异在于该项“是否必然发生”和“价格确定性”。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简单来说,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建设单位)预留出来的一笔“应急备用资金”,其特点可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1)用途不确定。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支出,比如基坑开挖时突然遇到孤石需要额外处理、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突发的索赔事件等;
(2)控制权在发包人。暂列金额的使用需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施工单位)不能自主支配,每一笔支出都需发包人签证确认;
(3)余额归发包人。项目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若有剩余,剩余部分不计入结算总价,需退还给发包人;若实际支出超过暂列金额,超出部分需按合同约定另行支付(通常由发包人承担)。
如某个住宅项目清单中单列“暂列金额50万元”,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增加外墙保温,产生费用30万元,经发包人确认后从暂列金额中列支;竣工时暂列金额剩余20万元,这20万元归发包人所有,不纳入最终结算。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费用。
这里的关键是“必然发生”。说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花这笔钱,但签订合同时价格无法确定(比如材料价格波动、专业工程尚未招标),因此先暂定一个价格计入合同总价,后续再按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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