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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这部已经实施了近40年的规范终于要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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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是由**标准化管理局于1986年5月31日发布的**标准,自1987年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该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等术语,明确了事故统计口径与分析框架。在实施的近40年里从未进行过修订,今年上半年,应急管理部征求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XXXX)代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由“推荐性”变更为“强制性”,事故类型进一步得到细化,由原来的20类细分至29类。具体哪些是保留旧有的,哪些是新增的,请看以下表格:
序号
类型名称
序号
类型名称
序号
类型名称
1
物体打击
11
高处坠落
21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
2
厂(场)内车辆致害
12
跌落
22
烟花爆竹爆炸
3
道路(轨道)车辆致害
13
坍塌
23
可燃固体爆炸
4
机械致害
14
冒顶片帮
24
高温熔融物爆炸
5
起重机械致害
15
透水
25
中毒
6
起重物致害
16
淹没
26
窒息
7
触电
17
容器爆炸
27
滑坡
8
淹溺
18
可燃气体爆炸
28
泄漏
9
灼烫
19
可燃液体蒸气爆炸
29
其他事故
10
火灾
20
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有的删去了,有的细化了,也有的新增了。被删的事故分类有:“放炮”、“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其他爆炸”;被修改的事故分类有:“机械伤害”改为“机械致害”;细化的事故分类有:“车辆伤害”细化为“厂(场)内车辆致害”、“道路(轨道)车辆致害”“起重伤害”细化为“起重机械致害”、“起重物致害”“火药爆炸”细化为“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烟花爆竹爆炸”“中毒和窒息”细化为“中毒”、“窒息”;新增的事故分类有:“跌落”、“淹没”、“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溶液蒸气爆炸”、“粉尘爆炸”、“可燃固体爆炸”、“高温熔融物爆炸”、“滑坡”、“泄漏”。上面是事故分类更新后的内容,以下罗列每个事故类型的具体定义:物体打击:在重力、应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物体由于惯性造成的事故。厂(场)内车辆致害: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碰撞、刮擦、碾压、挤压、翻车等造成的事故。道路(轨道)车辆致害:客、货营运车辆在公共道路或轨道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碰撞、刮擦、碾压、挤压翻车等造成的事故。机械致害:机械设备(含部件)或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或设备设施接触造成的夹击、碾压、绞、剪切、割、刺及物体飞溅等事故。起重设备致害:起重设备在安拆、检修、试验及起重作业过程中因发生挤压、倾覆、折断、倒塌、部件坠落、吊具打击等造成的事故。前述作业中发生的人员坠落、机械致害、触电等事故不归于此类,分别归于高处坠落或跌落、机械致害或触电;移动式起重设备在非起重作业过程中因移动引发的事故不归于此类,归于厂(场)内车辆致害或道路(轨道)车辆致害。起重物致害:起重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因发生起重物坠落、碰撞、挤压等造成的事故。触电: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发生放电造成的事故。淹溺:大量液体或液态物质经口、鼻进入肺部使呼吸道阻塞,引起人体急性缺氧窒息伤亡的事故。灼烫:高温物质、高温物体、射线或化学品作用于人体造成伤亡的事故。电灼伤、火灾烧伤不归位此类,分别归为触电和火灾。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事故。高处坠落: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的事故。跌落:非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或平地跌倒造成的事故。坍塌:物体、建构筑物或堆置物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发生塌落、倾倒造成的事故。冒顶片帮:矿井采掘工作面、井筒、卷道或硐室由于支护不当或因地压作用造成的垮塌事故。透水: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导致地表水或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坑道或隧道等地下生产作业区造成的事故。淹没: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导致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生产作业区造成的事故。透水事故除外。容器爆炸:各类容器由于质量缺陷、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当等原因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气体与空气(氧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氧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质,,遇火源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粉尘爆炸: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氧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烟花爆竹爆炸: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可燃固体爆炸:除粉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之外的可燃固体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高温熔融物爆炸:高温熔融物遇水发生爆炸造成的事故。中毒:人体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摄入或皮肤接触有毒物质造成的急性中毒事故。窒息:由于环境缺氧或机械性窒息造成的事故。滑坡:由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斜坡岩土体沿着贯通剪切破坏面产生相对滑移造成的事故。泄漏: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气体、液体或固体颗粒等流出或漏出造成的事故。其他事故:不能归于前28种类型的事故。笔者按:作为在危化生产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的人来说,此次事故分类规范的更新,最关注的点便是新增的“泄漏”,这在我们危化企业可以说是最常见的事故类型,没有之一!以前这一类的事故,我们往往将其归到“其他事故”,在做典型案例分类总结的时候总是不好找,以后统统归类到“泄漏”里面,总结起来就简单多了。此次规范文件仍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发布。更多的内容也不在此一一列举了,有兴趣的安全同行可以在网上搜下征求意见稿原文仔细看看,至于具体的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仍要等应急管理部的进一步部署,目前仍以旧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为准!

 

发表于 2025-9-22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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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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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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