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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容器的管理 1.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4.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修 1.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 2.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防止盲目操作而发生故障,根据《容规》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颁发了《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编号:SHJ01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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