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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化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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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小学1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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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目前员工总数不到150人,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员,但是应急管理局检查时提出我公司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查了一下相关的规定,其中《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此规定我们公司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没有问题。但是根据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我公司就应该配备至少3人。


请教各位,我公司应该执行哪一规定??

 

发表于 2020-2-16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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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遵循在前~再说,专家让改,你还不改,这种软性的整改,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发表于 2020-2-16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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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3001-1992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3.5 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人数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5% 范围内配置.
300人的化工企业不仅要求有安全管理机构,而且是至少3人专职安全工程师配置。

 

发表于 2020-2-16 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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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ba 发表于 2020-2-16 16:20
部门规章遵循在前~再说,专家让改,你还不改,这种软性的整改,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立法法》中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遵循在前有什么出处吗?

 

发表于 2020-2-17 0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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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ba 发表于 2020-2-16 16:20
部门规章遵循在前~再说,专家让改,你还不改,这种软性的整改,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遵循在前这个有什么出处吗?

 

发表于 2020-2-17 08: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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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2010年化工和工贸分别出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工贸的已经废止,化工的没有。但这个文件我从事安全评价五年多来一直没用过,还是按主体责任的规定。

 

发表于 2020-2-17 1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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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ba 发表于 2020-02-16 16:20
部门规章遵循在前~再说,专家让改,你还不改,这种软性的整改,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按照立法法规定,当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进行裁决!部门规章遵循在前有什么出处吗?

 

发表于 2020-2-17 1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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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的意思要你怎么整改啊

 

发表于 2020-2-17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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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工人 发表于 2020-02-17 13:45
专家的意思要你怎么整改啊
不是执法检查提出来的,就是近期复工检查时提了一句,依据就是安监总管186号文,当时忘了山东省的这个规定

 

发表于 2020-2-17 13: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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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百人的应该是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2%

 

发表于 2020-2-17 16: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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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安全检查全按这个执行

 

发表于 2020-2-17 16: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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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_BRVQ 发表于 2020-02-17 16:41
现在安全检查全按这个执行
请问依据是哪项规范或规章?

 

发表于 2020-2-17 1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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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小桃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三星元老(海友)  |  头衔:  【安全行业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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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安监执法的,一直沿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应为上述部门文件年代久远,省内咱们还是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执法标准也是参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议你们配一下。

 

发表于 2020-2-18 08: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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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_YAIX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北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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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安监执法的,一直沿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应为上述部门文件年代久远,省内咱们还是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执法标准也是参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议你们配一下。
那要是应急管理部查呢

 

发表于 2020-2-18 12: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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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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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是2名以上。关键是2名是不是2名以上。

 

发表于 2020-2-21 1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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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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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遵照严重的执行,2%或者2名。有几个规定

 

发表于 2020-2-21 19: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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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小桃 发表于 2020-02-18 08:41
我是从事安监执法的,一直沿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应为上述部门文件年代久远,省内咱们还是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执法标准也是参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议你们配一下。
感谢回复,我们已经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20-2-26 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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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表于 2020-6-15 14: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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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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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的理解有问题,《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人是兜底条款,还要考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不能强制要求都需要按照2%配置,那我要是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只要配置1个专职安全员就够了,反正安全生产法没要求具体配多少

 

发表于 2020-7-9 14: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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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任命一个就行,下个红头文件,具体是不是专职的他也不知道,检查的时候说是专职就可以

 

发表于 2020-10-2 1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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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事 没问题 ,出了事 被任命的这位兄弟就要倒霉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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