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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 2016年8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严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近日消防民警在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宝安区两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用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目前两家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对辖区内企业消防控制室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消防民警发现辖区内万花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鸿宇大厦内的洪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排无证员工上岗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依法对两家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就是因为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下面我就来看个案例。 2013年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场一楼的麦当劳着火蔓延至整座大楼,大火共扑救9小时,致2名消防员牺牲。 商场中控人员摁掉报警打游戏:   ↑喜隆多商场消防中控室的监控录像显示,凌晨2时52分54秒,中控室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始报警,画面上一名男性值班人员起身按了一下消音装置,又回到了座位上。
按规定,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报警区域的巡查人员,携带消防应急包到现场确认火情,并反馈情况,但该值班人员未做任何处置。据他事后向警方交代,他对第一个火灾报警做的是消音处理,即摁断报警音。2分钟后,报警器第二次响起,值班人员又摁断报警音,坐下继续玩游戏。 自动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要靠消防中控室统一控制,按照规定应设置在自动状态。但据调查,喜隆多商场擅自将其设置在手动状态,上述值班人员始终未能启动该系统。
监控记录显示,从发现大面积火警开始后的四分钟内,值班人员始终在翻看研究说明书。后来又跑进来两名值班人员,但他们同样手足无措,无人正确操作自动灭火系统。由于起火初期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火势很快从麦当劳烧到了商场的外面,并沿着外立面的广告牌迅速蔓延至整座大楼。商场外的监控录像显示,凌晨3时13分,当第一批消防力量赶到的时候,整座楼已形成从内到外、自下而上的立体燃烧。 消防安全讲堂 据深圳消防部门介绍,此次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行动的查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条文解析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一项中规定:(一)指使用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本条第一项中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项就是对指令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161页释义: 本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行业、单位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出于牟利、赶进度等目的或者对消防安全的淡漠和侥幸心理,无视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让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往往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应予以严厉处罚。 一件件的鲜活案例摆在眼前,不断的敲响着警钟。消防控制室是企业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因此消防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还有这14种消防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2、63、64、68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面还有14种消防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将面临拘留的处罚。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8、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9、过失引起火灾的; 10、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1、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12、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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