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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培训考核管理 一、明确“考培分离”要求。明确承担安全技术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二、加强考试点建设。明确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直属事业单位设置考试点,对存在考试点资源缺口的,应当委托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大型企业等补充设置考试点。 三、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并对培训工作进行年度自查。 四、严格高危领域作业人员条件。在已明确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基础上,补充规定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也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强化便民服务举措 一、完善换证制度。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一复审,改为每6年一换证。 二、推动证书互认。明确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与其职业技能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三、增加考试机会。由原来的仅允许补考1次,调整为理论考试不限次数、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且每次可以当场补考。 四、允许线上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可以使用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培训,完成培训后可以直接参加考核。 五、深化“跨省通办”。 六、放宽学历条件。不再要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简化部分人员培训要求。 八、取消部分证明事项。初次取证和换发新证时,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内部核查,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调整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九、压缩审核发证时限。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一、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对考试点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对考生的管理。 四、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 (四)优化《特种作业目录》 新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拟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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