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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源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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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源长了。大家有什么看法,讨论一下

 

发表于 2018-9-27 17: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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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借鉴了环保的做法,将河海湖泊设置“*长”,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承包责任制,收到不错的效果,相信如果安全工作中也设置“源长”,则有一个人会有明显的压力,想解决相关的问题,消除相关的隐患,估计效果应该不错。

 

发表于 2018-9-27 1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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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嫌主体责任不清吗。企业是安全的主体,企业负责人不是第一责任人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7 22:35
关键是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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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更好 发表于 2018-9-27 19:08
这是借鉴了环保的做法,将河海湖泊设置“*长”,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承包责任制,收到不错的效果,相信如果 ...

关键是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发表于 2018-9-27 2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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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更好 发表于 2018-9-27 19:08
这是借鉴了环保的做法,将河海湖泊设置“*长”,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承包责任制,收到不错的效果,相信如果 ...

难道是嫌主体责任不清吗。企业是安全的主体,企业负责人不是第一责任人吗

 

发表于 2018-9-27 22: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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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看法  发表于 2018-10-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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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小桃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三星元老(海友)  |  头衔:  【安全行业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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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征求意见已经下来了,这让我想起了河长制,这是源于环保的一种做法。明确属地责任,明确了责任对于管理上是好事,但是源长能认真负责吗?在我看来,多半还是让手下人干活,希望这种做法不要流于形式。

 

发表于 2018-9-28 0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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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现在存在什么问题不好解决,是主体责任不清吗?是重大危险源识别不清吗?是主体责任人不尽力吗?还是其他什么?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才能说这个措施是否有用。
首先,这个问题要从**管理部门的角度看,不能从企业角度看,否则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其次,现在监管部门认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问题最大的是什么?如果说管理问题应该是单位负责人不尽力,如果说是技术问题应该是重大危险源识别不清或者识别不出来,或者其他什么不认识的问题。
再者,如果任命“源长”,大家认为会是谁来担任呢?估计级别不会低,这个有一定职务和级别的人推动是否会比原来的负责安全的专职管理人员力度大呢?
只有搞清楚上述问题,才能讨论是否可行,是否有效果。
个人浅见,供大家拍砖!

 

发表于 2018-9-28 1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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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12-34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初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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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新意,徒增一些新名词新职务

 

发表于 2018-9-28 1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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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小6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初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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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在“双体系”建设中直接判定为一级风险管控,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上级管控的风险点下一级必须管控,层层落实!很明确的管控责任落实,为什么还要设置源长?是为了好开脱责任还是为了推诿扯皮?我觉得从本身出发点来看,落实到实际意义的东西比搞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强百倍甚至千倍!

 

发表于 2018-10-1 0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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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知道设置源长有什么意义,重大危险源的第一责任人已经很明确了  发表于 2018-10-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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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安安上班来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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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意思吗、?重点危险源一般都是副总或者总经理承包了,还制定源长?就是找个替罪羊呗。

 

发表于 2018-10-2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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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还是为了落实主体责任。你说以前是谁包了,现在就是要分级落实,不是一个人的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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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重庆市
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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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安安上班来 发表于 2018-10-2 14:57
有啥意思吗、?重点危险源一般都是副总或者总经理承包了,还制定源长?就是找个替罪羊呗。

个人理解还是为了落实主体责任。你说以前是谁包了,现在就是要分级落实,不是一个人的事了

 

发表于 2018-10-3 2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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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小学6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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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挺好,写清名字,挂出牌子,肯定提高重视程度

 

发表于 2018-10-6 0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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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_JAFQ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亚太地区
海川小学1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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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现在仅说化学危险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应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为准,原来的判定标准作废(安监总局56号文废止)。另,按照GB18218-2014版标准规定,只有危险化学品。锅炉已经不是重大危险源了。

 

发表于 2018-10-10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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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14版吗?发出来共享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3 18:04
不要被骗了,18218只要009版的,没有2014版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11 23:38
哪有18218-2014版,发上来分享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1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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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企业负责人已经是第一负责人,这个“源长”说白了也是第一负责人,换个名词而已,没什么实际意义。**出台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文件没什么实际意义,只会徒劳增加企业的成本和工作量。不出台这些文件,该做的实际工作都在进行,一样也没落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内容与这个源长制差不多,换个名词而已。

 

发表于 2018-10-10 15: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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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_JAFQ 发表于 2018-10-10 15:45
重大危险源辨识现在仅说化学危险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应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为准,原 ...

哪有18218-2014版,发上来分享一下?

 

发表于 2018-10-10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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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042096qq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初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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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问题的落实,,设什么都一样,重点是如何落实,源长也罢,是如何调动解决落实问题。

 

发表于 2018-10-11 0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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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aozu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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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玩时髦!

 

发表于 2018-10-11 08: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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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_JAFQ 发表于 2018-10-10 15:45
重大危险源辨识现在仅说化学危险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应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为准,原 ...

不要被骗了,GB18218只有2009版的,没有2014版的

 

发表于 2018-10-11 2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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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初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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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大危险源源长涨一级工资或最低按照安全副总监待遇

 

发表于 2018-10-14 2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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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要求,总源长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质就是公司老板,老板的工资,对老板来说,给多少自己说了算,咱就没法插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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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zhenro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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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常抓不懈。

 

发表于 2018-10-15 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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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关系就是那么错综复杂!责任清执行却不清,要专门设这 长那长,企业里实际很多长没有任何自主权,甚至建议权最终也是被否决,所以个人浅见,安全就是一个主体责任制,出了问题,按照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谁有责任处理谁。简单易执行。

 

发表于 2018-10-18 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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