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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容器划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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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beizhengyuan 于 2017-10-31 17:01 编辑

我们最近设计了一台压力容器,结构见附图。管束内为高压气体,设计压力31.4MPa,最大联箱管内径140mm,壳程为水蒸汽。我们按容规1.3要求,壳程PV值查表后为Ⅰ类容器,管程因为最大联箱管直径小于150mm(管束为DN25的管子),不在容规1.3的范围内,划为类外,整台设备划为Ⅰ类容器。可在制造的过程中,本地检验部门的监检人员说我们划类不对,应该划为Ⅲ类容器,他的理由是这样的:首先本台设备归容规管辖,既然归容规管辖,那管、壳程按各种的PV值查表分别划类,整台容器按管、壳程类别高的确定。这台设备管程容积400升,压力31.4MPa,第一组介质,整台设备应为Ⅲ类容器。由于意见不统一,监检人员不予对这台设备进行监检。各位同行,他们的意见正确吗?你们对这种容器是怎样划类的呢?

 

发表于 2017-10-31 16:41:12

微信图片_20171031165246.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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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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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beizhengyuan 于 2017-10-31 17:02 编辑

图片没传上去,补图

 

发表于 2017-10-31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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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就应该是I类

 

发表于 2017-10-31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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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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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内径140mm,不属于固容规管辖,此设备已壳程水蒸汽划类,应为I类

 

发表于 2017-10-31 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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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I类

 

发表于 2017-10-31 1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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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untao888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陕西省
海川小学6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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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150是判断是否属于150标准范围,符不符合容归就三条,介质,压力,容积或压力和容积乘积。应为A1,高压三类

 

发表于 2017-10-31 1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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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当前执行的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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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蔓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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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untao888 发表于 2017-10-31 18:27
直径<150是判断是否属于150标准范围,符不符合容归就三条
2009版容规取消了99版容规的内直径要求,但是新版大容规TSG 21-2016又增加了内直径的要求

 

发表于 2017-10-31 18: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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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工程师(荣誉)  |  头衔:  【略幽默,较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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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台设备的工艺应该是利用管内高压气体加热壳程水而得水蒸汽,是不是?
有点类似废热锅炉的原理?

 

发表于 2017-10-31 18: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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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untao888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陕西省
海川小学6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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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蔓 发表于 2017-10-31 18:49
2009版容规取消了99版容规的内直径要求,但是新版大容规T
明天查下

 

发表于 2017-10-31 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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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zye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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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TSG 21-2016的划分,应该是I类,等待其他海友的高见

 

发表于 2017-10-31 2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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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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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untao888 发表于 2017-10-31 18:27
直径<150是判断是否属于150标准范围,符不符合容归就三条
大容规对内径有要求的

 

发表于 2017-11-1 07: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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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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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个单独的高压管束,即使破坏,因为容积小,破坏性也较小。但是把这个高压管束放进了一个大的容器里,一旦破坏,高压气体会在大容器内积聚,直至大容器破坏,危险性就更大了。
对于多腔容器,整台设备的类别是以各腔类别最高的为准。但容规没有提到其中某些压力腔不上类的情况,监检保守处理是可以理解的。

 

发表于 2017-11-1 08: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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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观点,锅炉炉体(包围炉排)是否也要按压力壳来设计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15:36
“把这个高压管束放进了一个大的容器里,一旦破坏,高压气体会在大容器内积聚,直至大容器破坏,危险性就更大了。” 如果这样考虑划类的话,是不是将壳程的设计压力提高,并加厚壳程厚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11:21
我比较同意你的看法。从压力这么高来看,应以从安全性考虑,保守处理。 但是个人对这个设备有一点疑问,这个设备结构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在TSGR0004-2009中,明确了不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含的范围,而T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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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1 08:42
如果是一个单独的高压管束,即使破坏,因为容积小,破坏性也较小。但是把这个高压管束放进了一个大的容器里 ...

我比较同意你的看法。从压力这么高来看,应以从安全性考虑,保守处理。
但是个人对这个设备有一点疑问,这个设备结构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在TSGR0004-2009中,明确了不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含的范围,而TSG 21-2016中增加了“过程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范围。所以个人认为如果只是这个结构型式的话,应遵循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GB 16508来设计。如果要以TSG 21-2016来设计的话,应该更改常见的管箱的结构形式(把直径变了,划到三类去)。

至于到底用哪个规范,容规在说明里也说了,要设计者自行决定。所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包括划类的疑问,但是针对这个设备,无论划到几类在设计中都应该按三类来进行设计、要求。

 

发表于 2017-11-1 0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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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图在于划类,所以给出的应该是个示意图。实际的结构应该不会这么简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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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蔓 发表于 2017-11-1 09:23
我比较同意你的看法。从压力这么高来看,应以从安全性考虑,保守处理。
但是个人对这个设备有一点疑问, ...

楼主的意图在于划类,所以给出的应该是个示意图。实际的结构应该不会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17-11-1 0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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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估计应该是类似这个结构 [attachimg]1297154[/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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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设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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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划为Ⅰ类

 

发表于 2017-11-1 0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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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1 09:28
楼主的意图在于划类,所以给出的应该是个示意图。实际的结构应该不会这么简单。

嗯,估计应该是类似这个结构
QQ图片20171101094328.webp

 

发表于 2017-11-1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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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见识了。 这个图中,最左侧的是汇合集箱吧,直径应该超过150mm吧。 管内是第一组介质,压力这么高,可能还伴随较高的温度,就不应该打擦边球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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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蔓 发表于 2017-11-1 09:45
嗯,估计应该是类似这个结构

涨见识了。

这个图中,最左侧的是汇合集箱吧,直径应该超过150mm吧。

管内是第一组介质,压力这么高,可能还伴随较高的温度,就不应该打擦边球了。

 

发表于 2017-11-1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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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联箱内直径,很多时候是不超过150mm的。我这个截图也是一个朋友的。只是见过我并没做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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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1 09:54
涨见识了。

这个图中,最左侧的是汇合集箱吧,直径应该超过150mm吧。

这种联箱内直径,很多时候是不超过150mm的。我这个截图也是一个朋友的。只是见过我并没做过

 

发表于 2017-11-1 1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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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untao888 发表于 2017-10-31 18:27
直径<150是判断是否属于150标准范围,符不符合容归就三条,介质,压力,容积或压力和容积乘积。应为A1,高 ...

请看当前执行的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表于 2017-11-1 1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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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1 08:42
如果是一个单独的高压管束,即使破坏,因为容积小,破坏性也较小。但是把这个高压管束放进了一个大的容器里 ...

“把这个高压管束放进了一个大的容器里,一旦破坏,高压气体会在大容器内积聚,直至大容器破坏,危险性就更大了。”
如果这样考虑划类的话,是不是将壳程的设计压力提高,并加厚壳程厚度?

 

发表于 2017-11-1 1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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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是考虑适当提高制造检验要求,而不是提高设计参数。 压力容器不同类别影响的制造检验要求和监管的内容,不影响设计参数。 监管的目的就是保障公共安全,需要考虑事故工况的危害性。设计通常只考虑正常使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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