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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容器划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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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大学四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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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容规1.3(2)里容积与内径是“并列”关系,不是“或者”关系。那么出现(1)容积满足内径不满足或(2)内径满足容积不满足的情况,都统统不划归容规管辖。本帖就属于(1)的情况。
那么容规为什么吧(1)(2)两种情况都不纳入管辖呢?这里的依据有:设计、材料、制造、检验等技术的提升是关键;还有事故案例;使用经验;历史数据统计分析;......
总之,应该是比较科学论证的结果。
所以,我们既不能人为地夸大危险性,也不能盲目地忽视危险性。危险性再大都会有相应的控制、消减措施的。
难道划为三类就安全啦,划为一类就不安全了?

相信规程、尊重规程(虽然有时也存在疑问)、执行规程

 

发表于 2017-11-2 1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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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engyuan 发表于 2017-11-2 10:36
首先,这台设备是延用了原来的结构,汇管直径也是根据工艺气量计算来的,不会因为划类问题人为的改变 ...

微信截图_20171102121937.webp
上图是2009版容规的“问题解答”里的,与大容规A1.3.2是一致的。
可以给监检人员看看【小心揍你:)】

 

发表于 2017-11-2 13: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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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问答中可以看出,各压力腔按各自的设计压力和容积进行划类,没看出划类与各腔的直径有什么关系。 判断是否属于容规管辖是另外一个问题,楼主的设备毫无疑问属于容规管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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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xuiin 发表于 2017-11-2 13:29
上图是2009版容规的“问题解答”里的,与大容规A1.3.2是一致的。
可以给监检人员看看【小心揍你:)】 ...

,谢谢,继续沟通吧

 

发表于 2017-11-2 1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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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xuiin 发表于 2017-11-2 13:29
上图是2009版容规的“问题解答”里的,与大容规A1.3.2是一致的。
可以给监检人员看看【小心揍你:)】 ...

从这个问答中可以看出,各压力腔按各自的设计压力和容积进行划类,没看出划类与各腔的直径有什么关系。
判断是否属于容规管辖是另外一个问题,楼主的设备毫无疑问属于容规管辖。

 

发表于 2017-11-2 1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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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大容规A1.3.2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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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lxuiin 于 2017-11-2 15:24 编辑
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2 15:15
从这个问答中可以看出,各压力腔按各自的设计压力和容积进行划类,没看出划类与各腔的直径有什么关系。
...

再看大容规A1.3.2
这个恰恰回答了楼主的关于“ 说白了讨论的目的就是按容规要求,是应该先按每程界定是否属于容规管辖,整台按高的划类,还是先界定整台容器是否归容规管辖,再按各自的PV值确定类别的问题,就是一个前后顺序的问题,与这台容器的重要程度无关。”的疑问。

 

发表于 2017-11-2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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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顺序,只有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才需要按附录A划类。顺序应该是明确的。 2 划类是基于介质分组、压力和容积,这些参数都直接与设备的危险性(不是重要程度)相关。危害控制是压力容器分类管理的目的。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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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xuiin 发表于 2017-11-2 15:20
再看大容规A1.3.2
这个恰恰回答了楼主的关于“ 说白了讨论的目的就是按容规要求,是应该先按每程界定是 ...

1 关于顺序,只有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才需要按附录A划类。顺序应该是明确的。
2 划类是基于介质分组、压力和容积,这些参数都直接与设备的危险性(不是重要程度)相关。危害控制是压力容器分类管理的目的。这个管束划成III类也不能保证绝对安全,但肯定比不上类安全得多。规范没有明确的地方(这种情况总会存在),设计可以自行选择,但压力容器本质安全是对设计的要求。
3 监检已经有了结论,该怎么办呢?

 

发表于 2017-11-2 16: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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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原来划三类肯定符合当时的容规规定,可现在执行的是大容规,总不能按旧容规划类吧。划类错误是设计中的重大错误,所以才讨论清楚,如果划类都错了,那设计换证时岂不直接否定了。” 这才是问题的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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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2 16:27
1 关于顺序,只有属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才需要按附录A划类。顺序应该是明确的。
2 划类是基于介质分 ...

楼主说:“......原来划三类肯定符合当时的容规规定,可现在执行的是大容规,总不能按旧容规划类吧。划类错误是设计中的重大错误,所以才讨论清楚,如果划类都错了,那设计换证时岂不直接否定了。”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监检人员按老标准监检新设备(无视大容规),规范更新、观念不更新,怎么办?
看来能让他听懂话的只有——质检总局了。

 

发表于 2017-11-2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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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楼主的说法,我觉得他们的监检是按新容规做出的判断。当然,可以向质检总局质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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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xuiin 发表于 2017-11-2 16:33
楼主说:“......原来划三类肯定符合当时的容规规定,可现在执行的是大容规,总不能按旧容规划类吧。划类 ...

那只是楼主的说法,我觉得他们的监检是按新容规做出的判断。当然,可以向质检总局质询。

 

发表于 2017-11-2 1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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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环节楼没说: 是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制造的(应该不可能,图纸过期了),还是参照原图纸重新出设计文件。 那么,在新图纸上的执行标准应该是大容规而不是89版或99版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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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2 16:37
那只是楼主的说法,我觉得他们的监检是按新容规做出的判断。当然,可以向质检总局质询。

有个环节楼没说:
是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制造的(应该不可能,图纸过期了),还是参照原图纸重新出设计文件。
那么,在新图纸上的执行标准应该是大容规而不是89版或99版了。

 

发表于 2017-11-2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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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一个常压储罐,内部设置加热盘管(各参数均满足容规监管条件),按照监检人员的逻辑“这根本就不归容桂管辖”。对吗?
记得2009版容规问题解答里涉及这类问题:

 

发表于 2017-11-2 16: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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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容规是必须的。 常压容器内的压力容器,不知道监检人员会怎么处理。 我认为既然加热盘管满足容规监管条件,盘管得按容规监管,得有盘管的合格证和监检证明才能使用。至于外壳,已经定性为“常压”,也就不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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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xuiin 发表于 2017-11-2 16:52
举个例子:
一个常压储罐,内部设置加热盘管(各参数均满足容规监管条件),按照监检人员的逻辑“这根本就 ...

执行新容规是必须的。
常压容器内的压力容器,不知道监检人员会怎么处理。
我认为既然加热盘管满足容规监管条件,盘管得按容规监管,得有盘管的合格证和监检证明才能使用。至于外壳,已经定性为“常压”,也就不属于多腔压力容器的一个压力腔。

又比如夹套压力容器,
1 壳体和夹套都承压,内径都大于等于150mm,属大容规管辖,各压力腔分别划类。
2 壳体和夹套都承压,壳体内径大于等于150mm,夹套内直径小于150mm,属大容规管辖,各压力腔分别划类。
3 壳体承压,夹套不承压,按壳体判断设备是否属大容规管辖和划类。
4 壳体不承压,夹套承压且管径大于或等于150mm,按夹套判断设备是否属大容规管辖和划类。
5 壳体不承压,夹套承压且管径小于150mm,不属大容规管辖。
有点晕。这只是两个压力腔,还有其他很多特殊的情况,法规怎么样才能写清楚呢?
所以,红线附近的特殊情况应由设计、制造、监检协商解决。认为别人不懂规范,沟通就会出问题。

至于楼主说,之前都没有问题,怎么现在就有问题了。是否闯红灯警察说了算。如果3辆车闯红灯,前面两辆闯过去了,警察能否把第3辆拦下来呢?即使不服,也不能妨碍公务,有兴趣可以事后打官司。

 

发表于 2017-11-3 08: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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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说的都没错。 是应该先按每程界定是否属于容规管辖,还是先界定整台容器是否归容规管辖 “这位监检人员”的逻辑应该是后者吧,后者是不符合容规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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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_1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安徽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设备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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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个问题建议直接向总局提问获得答案执行为宜吧。

 

发表于 2017-11-3 0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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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3 08:19
执行新容规是必须的。
常压容器内的压力容器,不知道监检人员会怎么处理。
我认为既然加热盘管满足容规 ...

12345说的都没错。
是应该先按每程界定是否属于容规管辖,还是先界定整台容器是否归容规管辖
“这位监检人员”的逻辑应该是后者吧,后者是不符合容规的。

 

发表于 2017-11-3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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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xuiin 发表于 2017-11-2 16:43
有个环节楼没说:
是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制造的(应该不可能,图纸过期了),还是参照原图纸重新出设计文 ...

新出的设计图纸,我们设计我们制造

 

发表于 2017-11-3 1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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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engyuan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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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国家质检总局留言了,等有结果了一定告诉大家。

 

发表于 2017-11-3 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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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蔓 + 4 出结果了记得上图然后@我下
比诺曹 + 5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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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engyuan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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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蔓  @ 比诺曹  已有回复,贴在下面。谢谢大家讨论。
回复内容:
多腔压力容器,容器的每个腔是否监管按照《固容规》1.3判断,如属于监管范围,按照《固容规》A1.3判断分类,多腔压力容器以各压力腔的最高类别作为该多腔压力容器的类别。

 

发表于 2017-11-13 1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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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复,真特么官方。谁不会这么说啊。 建议锅规容规二者取严格这采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7 17:13
这回复,如同再看一遍容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6 11:52
没有直接回复你们这台设备属于哪一类压力容器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4 13:30
哦,那意思表明还是应该各腔划类,然后再以类别高的作为整台设备的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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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engyuan 发表于 2017-11-13 13:41
@豆蔓  @ 比诺曹  已有回复,贴在下面。谢谢大家讨论。
回复内容:
多腔压力容器,容器的每个腔是否监管 ...

哦,那意思表明还是应该各腔划类,然后再以类别高的作为整台设备的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发表于 2017-11-13 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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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q196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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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诺曹 发表于 2017-11-1 12:43
不能这么说吧。提高容器类别和监管要求是有用的。
1. 可以减小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 第III类压力容器 ...

风险评估报告不限于III类容器才需要的,III类是必须要提出,其它类别的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来定,本台设备类别按容规应为I类,但是设计制造的要求可以根据操作条件相应提高。

 

发表于 2017-11-13 1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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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III类容器的风险评估报告是必须的,其他压力容器在用户要求时才需要。这就是区别。 用户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风险评估报告?楼主的压力容器划为I类容器,还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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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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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zhengyuan 发表于 2017-11-13 13:41
@豆蔓  @ 比诺曹  已有回复,贴在下面。谢谢大家讨论。
回复内容:
多腔压力容器,容器的每个腔是否监管 ...

没有直接回复你们这台设备属于哪一类压力容器吗?

 

发表于 2017-11-14 1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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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q1962 发表于 2017-11-13 15:29
风险评估报告不限于III类容器才需要的,III类是必须要提出,其它类别的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来定,本台设备 ...

是啊,III类容器的风险评估报告是必须的,其他压力容器在用户要求时才需要。这就是区别。
用户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风险评估报告?楼主的压力容器划为I类容器,还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吗?

 

发表于 2017-11-14 13: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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