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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出具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的单位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回复: 应急部危化一司曾做过回复,回复原文如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要求企业“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需要具备必要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热安全和热动力学技术团队和实验能力,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供参考! 【问2】危废库可以建设在甲类仓库内吗?可以放原料仓库吗?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危废库的功能定位。针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有特殊的要求,其次还需要区分产废单位的危废库还是综合利用、处置单位的危废库。 其次,明确功能定位后,需要从合规风险和实际风险两个角度评估危废库是否可以建设在甲类仓库内。一、环保合规风险评估1.《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第6.1条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企业中的危废仓库基本都是单位内部贮存。 对于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定义如下: 6.1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有不同的要求。该规范第6.1.5条要求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其中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而企业内部的危废仓库基本也只是暂存后委外处理,就应该按第6.2条执行。6.2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中未有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的要求。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1征求意见稿)未明确危废库不可以建设在甲类仓库内。基于以上分析,从合规角度而言,危废仓库可以设置在甲类仓库内。因为GB18597第4.1条明确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但需按与仓库其他区域分开贮存(隔离、隔开、分离)。危废仓库设置在甲类仓库时,也要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贮存禁忌、消防禁忌等)其它要求。二、实际风险评估危险废物的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感染性,甲类仓库的划定主要是考虑了易燃性。从实际HSE风险管控而言,将毒性或反应性等不燃、不易燃物质放置在甲类仓库内,会扩大火灾事故的实际后果,当然了如果是易燃性危废必须参照石化规或建规,根据物料闪点建设对应防火等级的仓库。综上:危废库是否可以建在甲类仓库内需视情况而定。供参考! 【问3】戊类的生产装置,距离其他装置有没有防火间距的要求?【答】有,建议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供参考! 【问4】下图的休息室能否采用实体墙隔开贴临建造?【答】不可以。 1.休息室与仓库按照一个建筑考虑,休息室处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5.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2.休息室属于独立建筑,不属于仓库,它与丙类仓库距离应不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4.1规定距离,且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9条要求。 供参考! 【问5】控制室抗爆计算依据有哪些?【答】控制室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的规定执行”;既有建筑物可以参照《中国石化既有建筑物抗爆治理指导意见》实施。 以下规范涉及到控制室抗爆设计: 依据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 5.7.1A 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的规定执行。 依据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 4.4.1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 5.9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 7.8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现场机柜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 依据3:《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 3.4.1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工厂,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 3.4.2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控制室、现场控制室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 4.0.7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现场机柜室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 依据4: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官方解读“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一)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等标准规范条款提出的防火间距要求, (二)且控制室、机柜间的建筑、结构满足《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第4.4.1条等提出的抗爆强度要求。” 依据5:安委办〔2020〕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供参考! 【问6】不同车间的机柜间设置在一个房间内是否可以?把甲类车间机柜间放到丙类车间,如何考虑间距?【答】(1)没有相关标准或规范对此有明确要求,有些规模小一点的工厂甚至将不同车间监控信号设计在同一个机柜。 (2)机柜间安装存放的是电子机柜,按照建规GB50016,机柜间应该属于戊类,不能将服务于甲、乙、丙类车间机柜间分类为甲、乙、丙类。 (3)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物之间要有符合要求的防火间距,机柜间与生产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生产装置的火灾危险性按照机柜间与装置最近距离判断,所以:甲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丙类装置A附近与丙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丙类装置A附近,防火间距L1要求是一样的。同理,甲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甲类装置B附近与丙类装置的机柜间G放在甲类装置B附近,防火间距L2要求是一样。L1、L2的选择,取决于装置A、B的生产危险性分类,与机柜间G关系不大。 实际工作中,不喜欢把不同车间机柜设置在一起,主要是为了避免维修时因为人的失误开错柜门,与防火间距没有关系,此外应着重关注设计合理,本质安全。供参考! 【问7】可燃液体装卸车现场如何设置防流散?是否有相关规范?【答】目前暂无相关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可以采取四周有围挡,高于地面150mm,车辆出入处呈斜坡,围挡内侧设集液槽,集液槽出水设雨、污分流及事故应急管口。需要考虑坡度、围堰、引流。供参考! 【问8】按精细规,单罐V≤100立方液氨储罐与明火地点安全距离参照液化烃40米?还是按4.2.9注4中不存在不小于液化烃储罐的75%的说法,这样理解是否正确?【答】建规、石化规、精规中,液氨是乙类。75%是精规中部分间距,且仅用于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设施防火间距。供参考! 【问9】二氯甲烷是不是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主要集中在是不是急性毒性J4或者J5?【答】二氯甲烷不是急性毒性J4或者J5。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二氯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查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一,二氯甲烷不属于表一危险化学品。查询MSDS,二氯甲烷属于第6.1类毒害品,急性毒性LD50:1600~2000mg/kg(大鼠经口),对照《化学品分类及标签规范》GB3000.18-2013可知急性毒性属于类别4,也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二急性毒性J1-J5的要求,二氯甲烷没有存贮临界量。供参考! 【问10】请问硝酸浓度多少是不算易制爆的?【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没有浓度。 序号 | 品名 | 别名 | CAS号 | 主要的燃爆 危险性分类 | | | 1.1 | |
| 7697-37-2 | 氧化性液体,类别3 | | | | 52583-42-3 | |
供参考! 【问11】设计院把机柜间的防火距离视同控制室,因为石化规中重要场所中无机柜间的事。这个类比有依据吗?【答】按照GB50160 第2.0.5、2.0.6条术语解释,中心控制室为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区域性的控制室为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控制室是建筑物,设置在其中的机柜间是这个建筑物的一部分,设计防火间距时应视同控制室。如没有控制室,仅仅是机柜间,根据第2.0.5、2.0.6条术语,机柜间也应该是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或者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供参考! 【问12】活性炭粉尘是爆炸性粉尘吗?可燃、固态的粉尘是不是都具有爆炸性呢?【答】活性炭粉尘不是爆炸性粉尘。 1)活性炭,储存丙类,生产乙类。建规有专门举例,可燃、必爆,之前遇到一家做pvc pp的 就把粉尘拿去检测了,结论不涉爆,不燃的一般不爆。 2)活性炭比表面积大,它主要功能是吸附,脱水后能燃烧但不会爆炸。 【问12】石墨粉能不能算燃爆粉尘?【答】石墨粉为ⅢC级可燃性导电粉尘。 4.1.2 本条中可燃性粉尘的分级采用了《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0-2部分:区域分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IEC 60079-10-2中的方法,也与粉尘防爆设备制造标准协调一致。 常见的ⅢA级可燃性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常见的ⅢB级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黄等粉尘。 常见的ⅢC级可燃性导电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供参考! 【问13】GB50156-2021中 加油站超过300平方米的站房到加油机的距离,规范值是多少?【答】超过300平的,需符合:2.1.1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低于300平的,符合表5.0.13-1要求就可以。供参考! 以上内容整理自石化联合会“华安HSE智库群”日常研讨交流内容,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批评指正,以便于我们在整理问答合集时修改完善。 也欢迎大家留言提出HSE相关问题,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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