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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帖] 环评报告的编制依据,基础或详细设计后,实际设计排放与环评有差异,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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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炼化正在项目开展前都需要做环评
1.环评报告的编制依据有哪些?特别是其中的消耗煤量,废气废水废固的排放数据是从哪里得到?可研报告中来么?
2.如果后面的基础和详细设计与环评报告有差异(一般情况下100%有差异),请问该如何补救呢?
如加工能力与环评有出入,排放与环评有出入(减少或增加)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指为完成项目立项而做的所有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文件准备
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书的编制
2项目立项
①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②准备好预核材料,根据要求到相关级别的政府部门完成名称预核工作;
将可研报告和立项文件上报至规定级别的发改委,发改委审查通过后拿到批复文件。
3配套手续办理
①与项目申请立项同步展开环评、安评、节能评价工作;
②在环评通过后进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等工作,最终拿到水土保持案、水资源论证、土地预审、工程地质勘查、地震影响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③完成公司的注册。

 

发表于 2018-1-6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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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化工项目建设流程
一、可行性研究(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二、项目选址(企业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立项或备案(由企业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或备案)
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1、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请示;
2、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件报批版、信息公开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人和经办人要求亲笔签名、评价经费等信息需完整),并提供相应电子版光盘(电子版中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3、备案文件或其它有效的立项依据;
4、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不需要确认总量的不需提供);
5、重金属总量确认(不需要确认重金属总量的不需提供);
6、建设项目(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核查意见;
7、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9、环评委托日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后的,建设单位须提交满足环发[2015]162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七、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专家评审)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卫生部门)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九、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企业到安监部门备案)
十、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投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十一、政府批准(安全审查合格后,由安监部门下发批准书)
十二、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凭批准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十三、办理土地使用证(企业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
十四、进行初步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十五、初步设计审查(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部门【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进行审查)
1、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病防护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安全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十六、施工图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十七、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八、申领建设施工许可证(企业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十九、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消防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企业到质监部门办理)
1、起重机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2、锅炉
(1)《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限进口锅炉);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2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充装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质量保证手册;
(6)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申请增项、换证需提交材料
(1)《充装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质量保证手册;
(6)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7)原充装许可证书;
(8)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等。
4、压力容器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二十一、试生产(环保部门批复试生产周期)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及文件;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各设计单位关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制件),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9、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建设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2、建设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二十二、竣工验收(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环保部门【防止污染的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安监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环保设施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书面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
(3)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4)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5)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须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
3、安全设施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2)各施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5)建设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6)建设单位的**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构成**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二十三、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生产企业向省安监部门申领)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4、**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15、有**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发表于 2018-1-6 15: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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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paul彼得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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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d3d55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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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满足环保排放,只能停产进行环保改造

 

发表于 2018-1-9 2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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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04062楼主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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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d3d55 发表于 2018-01-09 20:38
不能满足环保排放,只能停产进行环保改造
你这是什么损招?

 

发表于 2018-1-9 2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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