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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容器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A类和B 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GB150.4-2011P335 10.3.1e)条。盛装毒性危害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A、B 类焊接接头应进行全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固容规3.2.10.2.2.2条P23。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固容规3.2.10.2.2.4(1)条P24。
2)铸铁不得用于制造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固容规P10 2.2.3.1条;铸钢不得用于制造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固容规P10 2.2.4.1条。Q235B和Q235C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GB150.2-2011中附录D P87。Q235B、Q235C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HG/T20581-2011P62 7.2 条。
3)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凡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固容规P8 2.2.1.4.1条;2.2.1.4.2条。盛装介质的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用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铁素体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II 级合格。——HG/T20581-2011 P54 6.2.1条。
4)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进行焊后热处理——固容规P25 3.2.11(2)条。用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制容器应进行焊后热处理—GB150.4-2011 P332 8.2.2.3条。介质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时,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进行焊后热处理———HG/T20584-2011 P526 6.0.3条。钢板冷成形受压元件,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变形率超过范围的,应于成形后进行相应热处理恢复材料的性能。----GB150.4-2011 P330 8.1a)条。
5) 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有A类纵向焊接接头的容器,应逐台制备产品焊接试件。-----GB150.4-2011 P333 9.1.1.1a)条。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备产品焊接试件。-----固容规3.2.4.1第3)条P21。
6) 介质为易爆或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固容规P21 3.2.2.2条。容器的盛装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时应选择全焊透焊缝。——HG/E20583-2011 P489 18.9.2条。
7)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的受压元件不得使用商品级紧固件。-----HG/T20581-2011 6.6.1 P59。 8) 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HG/T20592-HG/T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并且选用带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固容规P22 3.2.5(2)条。介质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容器接管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型管法兰。——HG/T20583-2011 P437 7.2.4条。 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容器接管法兰的公称等级应不低于2.0MPa。-----HG/T20583-2011 P437 7.2.3条。
9)易爆介质或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毒性介质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固容规P96 9.1.2(3)条。对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应在泄放装置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泄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GB150.1-2011中附录B B.3.10条P18。
10) 使用介质的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Ⅳ级要求。——HG/T20581-2011(P57)6.4.3
11) 储存介质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容器,宜选用公称直径小的人孔——HG/T20583-2011 P441 8.5.4条。
12) 容器内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介质应采用整体补强(即增加壳体厚度)或采用局部整体补强元件的补强方法——HG/T20583-2011 P443 9.2.2条。
13) 盛装毒性程度为高度、极度介质的容器,不允许选用玻璃管液面计和玻璃浮子液面计。——HG/T20583-2011 P447 10.1.3条。用于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露的保护装置。——固容规 P98 9.2.2.1(5)条。
14)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容器,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试验—GB150.1-2011 P15 4.7.2条。耐压试验合格后,对于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固容规3.1.18条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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