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s3210 于 2010-7-5 18:28 编辑
一般地,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审核。凡上报国家计委申报开工的项目,必须附有***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的开工条件检查意见。 开工许可一般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级别,在所在区域地建设局、建设厅、***所辖相应主管部门办理。
至于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哪些资料,不同省份、地区可能要求的不一样,可以到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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