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密码登录

搜索
江苏新志成

[求助] 氢气室外放空管如何避免雷击?

[复制链接]
900 |2
阅读字号:
sundianbin1985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小学2年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悬赏任务→ 发悬赏(0)  承接(0/0)   

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氢气室外放空管如何避免雷击?

 

发表于 2021-10-23 14:01:29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3 收起 理由
沙漠里的游鱼 + 3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内容及翻译仅供参考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sundianbin1985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避雷针比放空管高就行

 

发表于 2021-10-25 13:4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燃气管道防雷要求
为防止雷击造成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减轻和避免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防雷法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3.2.3条第二款规定: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第七款规定: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雷的措施: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9条第四款规定: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3.10条第四款规定: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4.9条第三款规定: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8.5条规定: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根据上述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应做防雷接地。

 

发表于 2021-10-29 14:20: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

0411-88254066

18840911640

(工作时间09:00-17:00)

其它时间请联【微信客服】

或 电子信箱信箱

service@hcbbs.com

微信群

先加微信

再说要入何种专业群

拉你入群  勿发广告

100多个海川专业微信群

还有QQ大群:7990017
申请时注明你的QQ号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主题竞价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常见问题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加载0.074736 second(s), 41 queries , Redis On.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