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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志成

[讨论] 安全帽不系帽带等于没戴!9月1日起,按隐患处理最高可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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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生效,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且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发表于 2021-8-31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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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狠了,乱世用重典

 

发表于 2021-8-31 12:47:08

点评

是有点狠 不过,那么容易做到的事都不愿意做,你还期望对有点难度和需要花钱才能解决的问题落实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9-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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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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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戴安全帽是不是就违法了?

 

发表于 2021-8-31 18:04:00

安全帽的作用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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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做到的事,为什么还有人不遵守呢,重罚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于漠视生命的人必须要重罚。

 

发表于 2021-9-1 0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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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aoju 发表于 2021-8-31 12:47
太狠了,乱世用重典

是有点狠
不过,那么容易做到的事都不愿意做,你还期望对有点难度和需要花钱才能解决的问题落实吗

 

发表于 2021-9-5 1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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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事故隐患有什么误会吧?您当应急局长的话安全人员都是上帝了

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是事故隐患,不属于《生产法》约束的对象。

 

发表于 2021-9-14 1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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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
3.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发表于 2021-9-14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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