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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学习贴
内容来自《海洋环境保护法》条文,欢迎大家参与学习。
为了提高学习的兴趣,采取条文内容填空的形式,全部填对的奖励5个财富,部分填对的奖励4个财富,有效参与即奖励2个财富。
第十条 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 ),并纳入人民**工作计划,按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国家建立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要依据。 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海( )指标。 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二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 )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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