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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历史上7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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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原人 于 2025-7-23 11:57 编辑

历史上7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历史上7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引言

1.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影响
危险化学品事故宛如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落下,便会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从公共安全角度看,其破坏力触目惊心。爆炸瞬间,火光冲天,巨大的冲击波能将周围建筑夷为平地,碎片四处飞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毒气泄漏时,有毒气体迅速扩散,人们吸入后会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2021年6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就导致9人死亡、3人受伤,给无数家庭带来无尽的悲痛。
对环境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土壤被污染后,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甚至可能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水源污染会使周边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水生生物大量死亡,破坏水生态平衡;空气污染则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影响人们的呼吸系统健康。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泄漏着火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据报道,事故造成的土壤污染影响了周边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多年内的农作物产量下降;泄漏的化学物质还污染了附近的一条河流,造成大量水生生物死亡,水源需要经过长期治理才能恢复;此外,空气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健康,许多人出现了呼吸系统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层面,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事故发生后,企业需要停产整顿,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生产计划被打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关产业链也会受到影响,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可能引发行业危机。事故还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信心,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就强调了有效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性。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梳理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从研究目的来看,旨在深入了解7月这一特定时间段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规律和特点,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事故案例的详细分析,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在理论意义上,丰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研究内容,为完善相关理论体系提供了实践案例。通过对7月事故的研究,可以拓展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因素的认识,为构建更加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理论贡献力量。在现实意义上,有助于提高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企业和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这些案例和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还能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完善,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二、7月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
2.1 国内事故案例
河南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7·14”中毒事故,发生在2007年7月14日。当日该公司员工在清理储罐底部残渣时,悲剧降临。作业人员无视规程,未对罐内气体进行分析检测,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便直接进入储罐作业。罐内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成了悄无声息的杀手。救援人员同样缺乏安全意识,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这起事故不仅夺走了鲜活的生命,也让企业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
山东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爆炸事故,发生在2015年7月16日。当时公司正在进行液化烃球罐的倒罐作业,操作人员违规采用注水倒罐置换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现场无人值守。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或因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的火花,引发了爆燃。此次事故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812万元,对企业的发展和当地环境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7·26”常压装置泄漏着火事故,发生在2015年7月26日。常压装置渣油/原油换热器外头盖排液口管塞在检修过程中装配错误,在高温高压下管塞脱落,约342℃~346℃的高温渣油(其自燃点为240℃)瞬间喷出,遇空气自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给企业和员工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给石化行业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河北沧州炼油厂“7·31”凝缩油泄漏窒息事故,发生在1998年7月31日。当时催化装置正在进行临时停工维修,检修凝缩油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检查、复核阀门关闭状态,致使凝缩油泵出入口阀门未关闭,物料未倒空排尽。检修时凝缩油喷出,在封闭泵房内形成白色浓雾,导致4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这起事故凸显了企业在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操作意识方面的严重不足。
山东青州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总厂“7·2”油罐爆炸事故,发生在2000年7月2日。动火作业时,企业以关闭阀门代替插入盲板,动火点没有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漏入正在焊接的管道内,电焊明火引起管内气体爆炸,进而引发油罐内混合气体爆炸,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了灭顶之灾,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江西省九江市之江化工公司“7·2”爆炸事故,发生在2017年7月2日。该企业涉及胺化反应,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事故发生时冷却失效,且安全联锁装置被企业违规停用,大量反应热无法通过冷却介质移除,体系温度不断升高;反应产物对硝基苯胺在高温下易发生分解,导致体系温度、压力极速升高造成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给企业的发展和员工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
云南曲靖众一合成化工“7·7”氯苯回收塔爆燃事故,发生在2014年7月7日。一方面氯苯回收塔塔底AO-导热油换热器内漏,管程高温导热油泄漏进入壳程中与氯苯残液混合,进入氯苯回收塔致塔内温度升高,残液气化压力急剧上升导致氯苯回收塔爆炸和燃烧;另一方面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调节阀,只安装了现场操作的“截止阀”,当回收塔塔底温度、压力出现异常情况并超过工艺参数正常值范围时,“截止阀”不能自动调节和及时调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
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在2018年7月12日。恒达科技公司在咪草烟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在搅拌状态下,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形成具有迅速爆燃能力的爆炸体系,开启蒸汽加热后,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的BAM摩擦及撞击感度随着釜内温度升高而升高,在物料之间、物料与釜内附件和内壁相互撞击、摩擦下,引起釜内的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釜体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扩散,遇点火源发生第二次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这起事故震惊全国,给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2.2 国外事故案例
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是世界工业史上最严重的毒气泄漏事故之一。1984年12月3日(虽然不在7月,但为国外重大危化品事故),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毒气泄漏事件。事故发生时,有30吨毒气化作浓重的烟雾以5千米/小时的速度迅速四处扩散,很快便笼罩了博帕尔市的大部分地区。毒气泄漏导致当场死亡人数达3150人,后来又有25000人死于这次事件引发的各种并发症,受害者总计超过50万人。该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还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长期的破坏,成为了人类历史上无法忘却的惨痛教训。
1986年4月26日(同样为国外重大危化品事故),位于乌克兰普里皮亚季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大量高能辐射物质释放到大气中,辐射尘覆盖了大片地区,数以万计的人受到辐射影响。这次事故造成31人死亡,237人受到严重辐射伤害,并引发了长期的健康问题,如癌症、遗传疾病等。事故还导致了大量的土地和资源无法使用,对乌克兰乃至整个欧洲的经济和环境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013年5月2日(为国外重大危化品事故),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市的一家化肥厂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化肥厂内储存的大量硝酸铵和化肥原料发生了剧烈反应,引发了巨大的爆炸和火灾。爆炸造成15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周边的大量建筑和住宅被摧毁。这次事故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引起了美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的重视。
2015年8月12日(同样为国外重大危化品事故),中国天津滨海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在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仓库内储存的大量硝酸铵、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数千栋建筑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66亿元人民币。这次事故震惊世界,也促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三、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分析
3.1 事故频率与类型对比
从事故频率来看,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对较为多发。以2011—2015年为例,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7月总事故起数在全年中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这主要与7月的高温天气密切相关,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露和爆燃。而其他月份,如1月和3月,事故起数也相对较多,这主要是因为春节前后员工工作状态受节日影响,容易产生侥幸心理,管理相对松懈,且冬季气温偏低,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易引发物料泄漏。
在事故类型方面,7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火灾、爆炸和泄漏为主。火灾和爆炸事故往往是因为高温天气导致危险化学品挥发速度加快,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遇到明火或静电等点火源时引发。泄漏事故则可能是由于高温使容器内压力增大,导致容器故障或炸裂。而其他月份,事故类型也会因季节特点有所不同,如冬季低温可能引发设备冻裂导致的泄漏事故,春季多风天气可能增加粉尘爆炸的风险。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首先是气候因素。7月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影响较大,使其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反应。而其他月份的气候条件相对温和,对危险化学品的影响较小。其次是人为因素。7月高温天气下,员工容易疲劳、烦躁,注意力和操作准确性下降,增加了操作失误的风险。同时,企业可能因高温天气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到位,从而导致事故多发。其他月份,企业可能受节日、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安全管理工作也存在一定的波动。
3.2 高温天气的影响
高温天气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影响显著。温度升高会使危险化学品的体积增加、压力增大,容易造成容器故障甚至炸裂,常见的有鼓桶、涨裂、玻璃容器炸裂等现象。液体的蒸发速度也会因高温而加快,低沸点危险化学品可能会出现沸腾蒸发现象,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大大增加了火灾爆炸危险性。高温还会加速危险化学品的氧化分解,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物质就会自燃起火,像黄磷这类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在夏季气温超过其自燃点时,遇空气就能自燃起火。高温还会影响常规作业及非常规作业,使作业人员产生疲劳、烦躁等不良情绪,造成操作失误或事故处理不当。
在储存运输方面,高温天气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安全风险大幅提升。储存时,需特别注意通风降温,防止容器超压和化学品挥发。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在高温时段运输,对运输车辆和容器进行遮阳降温处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防止因高温导致容器泄漏或车辆故障。企业安全管理也面临挑战,需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员工进行高温天气安全作业专项培训,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四、事故原因分析
4.1 企业安全管理问题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往往是引发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从安全制度落实来看,许多企业在执行上存在严重漏洞。以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爆炸事故为例,企业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现场无人值守,这明显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企业在制度执行上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使得制度形同虚设。
员工安全培训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操作过程中容易犯错。河南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7·14”中毒事故中,作业人员未对罐内气体进行分析检测,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就直接进入储罐作业,反映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严重缺失。企业可能未按规定组织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面、方式不科学,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也存在缺陷。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预案内容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没有定期组织演练,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无法有效应对。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中,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如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投入生产等,都与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不到位有关,无法在事故发生初期进行有效控制,导致事故后果加重。
企业安全管理还普遍存在安全文化建设薄弱、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安全文化建设不到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2 人为操作失误
人为操作失误是导致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十分常见。2015年7月26日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常压装置泄漏着火事故,就是由于检修人员在装配管塞时出现错误,导致管塞在高温高压下脱落,引发火灾。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操作规程是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性和安全要求制定的,每一步操作都有严格的规定,但作业人员可能因缺乏安全意识、经验不足或疏忽大意等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从而引发事故。
救援人员盲目施救也是人为操作失误的一种表现。2007年7月14日河南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中毒事故中,救援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救援人员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往往会因盲目施救而把自己和其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人为操作失误的原因有很多。从个人因素来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技能水平等都会影响操作。高温天气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容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也容易烦躁,这些都会增加操作失误的风险。从环境因素来看,高温、高湿、噪音等恶劣的环境条件,会影响作业人员的感知、判断和操作能力。从组织因素来看,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培训不足、工作安排不合理等,也会促使人为操作失误的发生。例如,企业可能没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导致作业人员长时间加班,疲劳作业,从而容易出现操作失误。
五、事故影响评估
5.1 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泄漏着火事故,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燃烧残留物,对当地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进而通过食物链威胁人类健康;被污染的水源使得周边居民饮水安全无法保障,水生生态系统遭受重创;空气污染则导致当地空气质量下降,居民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可能增加。
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迅速扩散,周边居民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等症状,部分居民因吸入过多有毒气体住院治疗,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事故还导致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土壤、水源和空气在长时间内都难以恢复。
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土壤污染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逐渐恢复,水源污染会破坏水生态平衡,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空气污染会导致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影响人们的呼吸系统健康,增加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公众在长期接触被污染的环境后,可能会出现各种慢性疾病,甚至可能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5.2 社会经济影响
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看,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爆炸事故,导致企业停产整顿,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生产计划被迫中断,造成了281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企业信誉也受到严重影响,客户订单减少,市场份额下降,后续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对当地经济发展而言,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使当地相关产业链遭受重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因企业停产而订单减少,生产陷入困境;下游企业因无法及时获得原材料,产品生产受到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转被打破。当地投资环境受到负面影响,投资者对当地企业的信心下降,新的投资项目减少,导致当地经济发展速度放缓。
在社会稳定的层面,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事故发生后,周边居民对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产生担忧,可能出现人口外流现象,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同时,事故处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救援、善后和恢复工作,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阻,当地经济发展受挫,社会稳定面临挑战。只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六、安全管理措施建议
6.1 企业层面
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需从多方面着手筑牢安全防线。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7月高温天气特点,细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对于储存,要明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条件,如阴凉、通风、远离火源等要求,防止因高温导致容器超压或化学品挥发;运输时,要制定严格的车辆检查、路线规划和时间安排,避免高温时段运输且确保车辆有完善的遮阳和降温措施;使用环节,要规范操作流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例如,某些大型化工企业通过引入智能温控系统,实时监测储存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有效预防了因高温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在运输过程中,采用GPS定位和温度传感技术,确保车辆按照预定路线行驶,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温度异常情况。这些实践不仅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也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标杆。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至关重要。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仅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等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针对7月高温天气,可专门开展高温天气安全作业专项培训,让员工了解高温对危险化学品的影响,掌握在高温环境下安全操作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企业还需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救援措施等。针对7月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6.2 监管部门层面
监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加强监管力度是保障安全的关键。应根据7月高温天气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运输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是否对员工进行了高温天气安全培训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完善法规标准是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危险化学品不断出现,原有法规标准可能存在滞后性。监管部门应结合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于高温天气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提出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开展宣传教育也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7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季节,监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组织专家到企业开展安全讲座,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结论与展望
7.1 总结事故教训
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深刻,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从企业层面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是重大隐患。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操作规程,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违规倒罐作业,最终引发爆炸事故。员工安全培训不足也极为关键,河南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中毒事故中,作业人员的无知操作凸显培训缺失。应急预案不完善更是导致事故扩大的推手,企业在事故发生时难以有效应对。
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与法规标准也存在不足。专项检查可能不够深入,难以发现企业隐藏的安全问题。法规标准滞后,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危险化学品行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教训警示我们,加强安全管理需企业、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企业要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培训,完善预案;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更新法规标准,才能有效预防7月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7.2 展望安全管理发展趋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将朝着智能化、绿色化方向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将实现智能化监控,可实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状况,提前预警潜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绿色化学原则的推广也将改变行业发展格局,企业会更加注重开发环保的产品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持续改进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企业和监管部门需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管理方法和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形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发表于 2025-7-21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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