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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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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应当依法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中尽职尽责。尤其是在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否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当遵守上述安全管理制度。本条内容主要是针对违反上述条文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1、不履行岗位职责、也即违反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岗位责任制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性质和所承担活动的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您而建立起来的制度,一般包括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上述岗位职责、交接班、巡回检查等制度的具体要求的,属于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2、违反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定的具体作业指导文件和程序,内容和要求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操作这些特种设备时必须遵循这些文件或程序。建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工作,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具体实施步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违反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要求的,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3、其他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除了上述不履行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之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还包括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其他制度。违反上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样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了上述构成要件之外,还应当造成事故。所谓“事故”,即特种设备事故,包括本法第五章中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本法尽管对四级事故的具体情形没有具体列举,但是,目前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对四级事故的划分都有明确的标准。无论是构成哪一级的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构成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反之,尽管上述人员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是没有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不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法律责任的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为行政处罚,即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上述相关人员的资格是指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关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应当取得的资格,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执法机关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被吊销资格的人员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22-4-13 07: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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