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化工论坛】-海川网-化海川流

用户名账户登录  

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推荐展示】 开通18840911640     
信息推荐  -  【 品牌 

[推荐]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复制链接]
1565 |6
huangho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服务2亿工业人 [化海川流] 一键加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应当依法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中尽职尽责。尤其是在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否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当遵守上述安全管理制度。本条内容主要是针对违反上述条文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1、不履行岗位职责、也即违反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岗位责任制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性质和所承担活动的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您而建立起来的制度,一般包括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上述岗位职责、交接班、巡回检查等制度的具体要求的,属于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2、违反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定的具体作业指导文件和程序,内容和要求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操作这些特种设备时必须遵循这些文件或程序。建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工作,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具体实施步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违反使用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要求的,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3、其他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除了上述不履行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之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还包括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其他制度。违反上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样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了上述构成要件之外,还应当造成事故。所谓“事故”,即特种设备事故,包括本法第五章中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本法尽管对四级事故的具体情形没有具体列举,但是,目前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对四级事故的划分都有明确的标准。无论是构成哪一级的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构成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反之,尽管上述人员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是没有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不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法律责任的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为行政处罚,即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上述相关人员的资格是指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关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应当取得的资格,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执法机关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被吊销资格的人员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22-4-13 07:57:57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百万次展示】行业宣传 加入18840911640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huanghong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等候者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2-4-13 08:00:39

 

 

 

Peterpaul彼得保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22-4-13 09:36: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5426229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北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22-4-13 11:00: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2-4-13 11:39: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hangchtao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重庆市
头衔:  TA暂未设置 
学习

 

发表于 2022-4-13 16:57: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笑的种子_fow62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2-4-13 17:1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禁止分享的出版物、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海川学课】
积分

财富分获取方法

[签到][参与互动][每月建设者加分]

[他人给于的评分]

海川分获取方法

[每月建设者达标后加分]

[他人给于的评分]

▲【推荐展示】 开通18840911640  
服务联系
微信关注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个人名片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记录统计

专家智库  -  海川市场    -  众包悬赏   -  分类信息   -  视频学课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海川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11-88254066     举报信箱   service@hcbbs.com     举报中心


客服#  18840911640【微信同号】   信箱   hcbbs.com@qq.com   【点我QQ联系海川客服】   

平台统计:        GMT+8, 2024-3-28 16:07

化海川流(hcbbs.com) @Discuz! X3 . 0.051244 second(s), 67 queries , Redis On.

辽公网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