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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实验室新增排气筒是否需要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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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请教:公司实验室新增一台设备,需新增一根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粉尘,请这种需要环评手续吗?

 

发表于 2022-2-16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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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二是对于不需要随时开启的治污设施,不开启是否一定构成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

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1、在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

第二种情形因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比较好理解和执行,但第一种情形所说的“重大变动”判断起来相对就比较困难。

为让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更好的把握和判断什么是“重大变动”,原环保部先后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对二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列出了清单,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①《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②《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③《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以上三个文件明确了二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形。属于清单列明的行业,应当遵照清单的规定确定其建设项目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动”,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行业,可以参照以上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比如说,建设项目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的变化,导致了新增污染物,或者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再或者导致了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针对本案例咨询的,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问题,因该企业增加的脱硫设备是治理污染的设施,增加该设施只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环境污染的可能,所以参照清单对其他行业重大变化的规定,我们认为其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形。不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发表于 2022-2-16 1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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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初一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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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环保部门系统内填个环保登记表备个案,请第三方做验收分析,在排污证做变动增加排放口。

 

发表于 2022-2-16 16: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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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新增设备是否更改了原环评报告批复意见的工艺,若对环境产生新增污染,则需要进行环评增项。

 

发表于 2022-2-16 1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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