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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0-2011、JB/T4736-2002和HG/T20583-2011三个标准都规定了补强圈的适用范围,三个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还不完全相同,请问应该如何选用呢?
1) 低合金钢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 2) 补强圈厚度小于等于1.5δn; 3) 壳体名义厚度δn≤38mm。 若条件许可,推荐以厚壁接管代替补强圈进行补强,其δnt/δn宜控制在0.5~2。
JB/T4736-2002规定补强圈的适用范围: 1) 容器设计压力小于6.4MPa; 2) 容器设计温度不大于350℃; 3) 容器壳体开孔处名义厚度δn≤38mm; 4) 容器壳体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不大于540MPa; 5) 补强圈厚度应不大于1.5倍壳体开孔处的名义厚度; 6) 不推荐用于铬钼钢制造的容器; 7) 不推荐用于盛装毒性为极度危害与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8) 不适用于承受疲劳载荷的容器。
HG/T20583-2011规定补强圈的不适用范围: 1) 高强度钢(Rm>540MPa)和铬钼钢(如:15CrMoR,14Cr1MoR,12Cr2Mo1R,12Cr2Mo1VR,12Cr1MoVR)制造容器; 2) 补强圈厚度大于1.5δn(δn——容器壁的名义厚度)。 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MPa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4) 容器壳体壁厚(δn)大于或等于38mm。 5) 容器内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 6) 疲劳压力容器。 7) 对于高温(设计温度大于350℃)和低温(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工况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推荐使用补强圈补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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