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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志成

[讨论] 二级动火时候作业负责人能不能兼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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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书童 于 2020-8-11 06:17 编辑

今天一个新安全员问我:二级动火时候作业负责人能不能兼监护人?
请大家代替我回答他要求有理有据,我负责加分奖励

 

发表于 2020-8-10 2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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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初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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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监护人一般是所属于工艺车间或部门,对现场情况熟悉,并经过安全培训。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发表于 2020-8-11 07: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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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种特殊状况成立,作业负责人也是工艺车间负责人时应该是可以的;二级动火可以是部门内部的一些临时作业,只是监护人是作业负责人有点浪费!

 

发表于 2020-8-11 07: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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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是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是除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时候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护人不能互相兼职。

 

发表于 2020-8-11 0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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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二级动火的解释应该是一级动火吧? 一级动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8-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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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可分为作业单位监火人和工艺监护人两种,作业单位负责人可以作为监火人,但作为工艺监护人是不行的,因为动火作业人员一般都不是工艺人员。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20-8-11 1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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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作业单位监护人可以,但必须还有工艺监护人

 

发表于 2020-8-11 1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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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回答正确

 

发表于 2020-8-11 13: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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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明 发表于 2020-8-11 09:42
二级动火是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是除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 ...

您对二级动火的解释应该是一级动火吧?
一级动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发表于 2020-8-11 1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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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区域是: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8-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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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中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
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
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现场。

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职责不同,不能同时兼任

 

发表于 2020-8-11 1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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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4570717 发表于 2020-8-11 16:35
您对二级动火的解释应该是一级动火吧?
一级动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区域是: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发表于 2020-8-11 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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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美 发表于 2020-08-11 18:03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中  7 职责要求<br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br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br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br />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br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br />7.2 动火人<br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br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br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br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br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br />7.3 监火人<br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br />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br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br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br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br />后方可离开现场。<br /><br />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职责不同,不能同时兼任
3022已经废止了

 

发表于 2020-8-11 1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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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国家标准网站,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执行状态:“现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8-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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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国家标准网站,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执行状态:“现行”

 

发表于 2020-8-11 20: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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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是现行标准。

 

发表于 2020-8-11 2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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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为辅,实际为主。形式为结果服务,达不到结果的形式再好那也是空中楼阁。想要达到什么的结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决策。世人只以结果论成败,不以过程论英雄。

 

发表于 2020-8-11 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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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em.gov.cn/hd/zqyj/201909/t20190912_336507.shtml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0年第11号)《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应急〔2019〕68号)规定,应急管理部拟按程序废止8项行业标准。

1、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2、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总负责,一般是动火人的领导;而监火人指对现场比较熟悉的人,一般为动火作业部位班组长。

 

发表于 2020-8-12 0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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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 + 2 对啊,用30871替代了,19年注安号称30871专.
书童 + 18 看来我和智者信息落后了,
智者明 + 2 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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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片书童楼主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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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书童 于 2020-8-13 17:03 编辑

楼上hkj0221说得对
但作业负责人不能兼任监护人这个结论没问题

 

发表于 2020-8-13 16:40:45

拟废止8项行业标准的公示.doc

25 KB, 下载次数: 1, 下载积分:财富 -5 财富值

另需要【10  财富值】  [记录]  [购买]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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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由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发表于 2021-5-31 1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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