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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志成

[讨论] 极高度危害介质,SH3046与GB50341选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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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r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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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储罐是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结构是平底储罐。
如果按GB50341-2014,是不允许使用的。
SH3046-92中非剧毒物质可以使用。
问题1. SH3046中的剧毒物质指的是哪些?标准没有说明划类依据。
问题2. 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大储罐,如果不能用50341的话,按3046是否可行;
         有没有其他更合适的处理方法或者规范

 

发表于 2020-6-28 14: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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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标准的适应范围。

 

发表于 2020-6-28 22: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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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领会规范的意思,不是不允许使用,而是不适合设计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平底储罐。剧毒分类见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是职业卫生划分叫法,是需要计算的。

 

发表于 2020-7-1 1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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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天之翼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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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46是92版的,时间太久了,不适用现在的工艺,应该按GB50341执行

 

发表于 2020-7-1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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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zha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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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介质毒性判定不是按照20660吗   我知道的不多   不知道对不对

 

发表于 2020-7-1 2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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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730060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广东省
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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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整为GB/T150.

 

发表于 2020-7-2 0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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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440226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小学2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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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SH/T3167-2012标准

 

发表于 2020-7-2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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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440226 发表于 2020-7-2 15:15
用SH/T3167-2012标准

SH/T 3167-2012的条文说明也是不推荐用于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确有需要提出更严格的设计、组焊和检测要求。

 

发表于 2020-7-2 16:02:08

点评

没错,标准解释的原文就是这样说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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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ch2306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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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wolf 发表于 2020-7-2 16:02
SH/T 3167-2012的条文说明也是不推荐用于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确有需要提出更严格的设计、组焊和检测要求 ...

没错,标准解释的原文就是这样说的

 

发表于 2020-7-3 0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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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GB50341中明确说明不适用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见1.0.2条,也就是说你的介质是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与gb50341没有半毛钱关系。。。

 

发表于 2020-7-5 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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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ujunru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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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GB 50341的极高度危害介质储罐多了去了
但是,你要提出附加技术要求

 

发表于 2020-7-5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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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so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氯碱行业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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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_ZVKP 发表于 2020-7-5 08:10
人家GB50341中明确说明不适用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见1.0.2条,也就是说你的介质是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与gb ...

同意你的观点。不适用的标准,不要引用

 

发表于 2020-7-19 13: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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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舞春秋_BRLT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小学1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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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1明确写了适用范围,也就是高度危害极度危害不能参照,规范必须执行,SH3046除了剧毒化学品其他都能用,但是是92版太过老旧。SH3167是不推荐,如果参照了高度危害极度危害要提出更严格的相关设计。
综上,如果是剧毒化学品或者泄漏后对环境和人员危害极大的液体(比如丙烯醛、氰化钠溶液),采用双封头小型储罐,如果是一般的常压高度危害和极度危害可以参考3167,提高设计要求,比如苯、甲醛溶液、二氯乙烷等
一家之言欢迎拍砖

 

发表于 2023-2-28 1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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