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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总则1.0.2中提出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那么符合2008但不符合2018版本标准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相关改造?
回答→需要,请回答类似问题如何改造:
一:表4.1.9中,液化烃罐组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由150m增加为300m,那么150-300距离内存在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企业将如何进行改造工作?
二:同样表4.1.9中,液化烃罐组(罐外壁)与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防火间距由1.5倍塔杆高度变更为1.5倍塔杆高度且不小于40m,原企业满足1.5倍塔杆高却小于40m的企业,如何进行改造工作?
三:类似问题太多,不一一列举,大家探讨一下吧,尤其关于储罐容积、结构等,如何改?
6.2.1储罐应采用钢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50000m3;→ 2 固定顶和储存甲B、乙A类可燃液体内浮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48m; 3 储罐罐壁高度不应超过24m。 4 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浮顶储罐应设置两个盘梯,并应在罐顶设置两个平台。 6.2.2储存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储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0m3的储罐,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浮盘应根据可燃液体物性和材质强度进行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 2 单罐容积大于5000m3的内浮顶储罐应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式浮顶; 6.2.6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2 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时不应大于360000m3; 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及其与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内浮顶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3; 3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4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5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6.2.7罐组内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4个; 2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且小于或等于50000m3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当含有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且小于10000m3的储罐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6个; 4单罐容积小于1000m3储罐的个数不受限制。 6.2.15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 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时,应每个储罐一隔; 2 单罐容积大于5000 m3且小于或等于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对于甲B、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储罐之间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m的围堰。 3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4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6.2.20常压固定顶罐的罐顶应采用弱顶结构或采取其他泄压措施。 6.3.1A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4000m3。我就想问问有5000m3球罐的企业怎么办
回答→不需要,请说明您的理由。
发个牢骚,相信很多企业、很多专家遇到过。原有企业到底按新标准执行,持续改造还是按老标准保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没有依据呢?
按照2018版改造的话,一部分企业直接宣布关门吧,折腾不起,真不知道修订的时候具体怎么想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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