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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辞职后发现得了职业病能不能够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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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会引起一些疾病的发生,比如一些接触粉尘的工作肺可能就不好就可能会得肺病,那么再辞职后发现得了职业病能不能够得到赔偿,又该如何赔偿呢。职业病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辞职之后发现职业病能找回公司要求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例】
  老李在某矿山开采公司从事加料工4年,一年前由于身体不适提出离职。在离职时,单位没有给老李做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离职后,老李经常干咳、感觉肺部不适、浑身疲乏,半年前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疑似尘肺病。医生说该病如被确诊,就属于职业病,是因单位提供的防护措施差,长时间大量吸入矿料粉尘,可能引起尘肺病,这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但是,老李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一年多,现在查出自己得了尘肺病,找原单位赔偿,原单位会给赔偿吗?原单位不给赔偿,怎么办?
  【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该矿山开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节省经济成本,不仅没有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前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就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对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矿山开采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的法定义务。因此,只要老李的尘肺病被确诊,不管其是否已离开原单位,某矿山开采公司都应当依法对老李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这就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的责任主体”的充分体现。
  【法条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防治法》第37条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发表于 2018-2-13 1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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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职检查都是骗人的

 

发表于 2018-2-13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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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老李的尘肺病被确诊,不管其是否已离开原单位,某矿山开采公司都应当依法对老李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8-4-28 2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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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velife1997 于 2018-6-2 12:34 编辑

本贴中关于案件分析的结论----------“离职一年多的老李,只要尘肺病被确诊,不管其是否已离开原单位,某矿山开采公司都应当依法对老李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承担责任”------------这是法院或是劳动仲裁的结论,还是社会人士分析的结论?
没有给职工做离职前的法规体检义务,从法律层面处罚最多就是下个文件批评教育下。对老李没有实质性帮助。

从法理上讲,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明文规定基本都是在职期间查出职业病和办理离职时体检查出的职业病属于赔偿。
至于离职半年——1年后,去体检,才查出患有职业病,这种情况还真没有明文条款规定怎么处理。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于其离职时间长,时间跨度大,法庭上不一定能打赢。如果有离职前或离职后30天内的体检资料,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情理上,这是明摆着的事情,必须赔偿,必须负责。对老李这样的群体,我表示同情。

但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一切还是依靠证据。

 

发表于 2018-6-2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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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你说的赔偿时效是对工伤保险而言。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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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fe1997 发表于 2018-6-2 11:36
本贴中关于案件分析的结论----------“离职一年多的老李,只要尘肺病被确诊,不管其是否已离开原单位,某矿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你说的赔偿时效是对工伤保险而言。这里虽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但是企业却不能脱责。

 

发表于 2018-6-3 23: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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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8-6-3 23:45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 ...

我咨询过专业律师,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至于你说的,辞职前公司没有体检,我前次已经讲过,这是过错,但这在法庭层面是两个单独的问题。法官最多只会给这家公司象征性的罚款处罚。因为辞职前有没有体检并不是造成此人患有职业病的绝对因素。打官司层面考虑的不是我们这些普通职场人员考虑的那么简单。


我说的时效性,指的的不是单一的工伤保险,也包括辞职后自行体检追偿的有效性。5-1年以上,发生的变故太多,你能说证明他的职业病就是在该企业患上的,辞职后30天内,也许打官司有赢得成功性。

难道有人辞职5年了,辞职前也没有体检,哪一天体检突然发现自己有职业病,难道企业也要赔偿??

这种表面看起来一定能获得赔偿的索赔官司,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这种类似情况的,没有几个能获得赔偿的。这个案件,网络传了很平台,也有些年份了,所谓的假设结果,也都只是原作者一厢情愿的猜测,并不是司法系统判决的结果,传了这么久,网络上依然没有此案件的最终定论,说明实质是以失败告终的。

另外你好像对法规的理解不太全面:法规规定,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和其解除合同的说法。说不定在该单位还有文字记录,也不一定里,律师完全可以以此,一毛钱不赔偿。


法律是不讲感情的。同情没用。只能提高自我意识。

 

发表于 2018-6-4 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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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二条有规定,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同时也没有明文规定,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要拒绝解除的规定.  说不定该公司还有书面文字记录,也不一定。律师完全以此可以要求不必赔偿。

2、再者时间过了半年以上,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其患有的职业病是在半年前的单位患上的?得有证据链。

3、辞职半年后才体检发现的病症,是否能以此做法法庭索赔依据,法律好像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辞职后半年以上发现病症的索赔法律依据条款。

 

发表于 2018-6-4 0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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