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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出自《论语·第七章·述而篇》。意思是教导学生,不到他冥思苦想仍不得其解的时候,不去开导他;不到他想说却说不出来的时候,不去启发他。给他指出一个方面,如果他不能由此推知其他三个方面,就不再重复告诉他了。
企业在QHSE管理体系运行中,经常会用到“举一反三”来提升问题整改率,以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但是在实际运用中,部分企业对“举一反三”的应用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各部门、各单位对举一反三的技术路线不掌握,导致举一反三工具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目前,对“举一反三”的应用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一是不理解举一反三。相关专业人员没有真正践行举一反三。在问题整改验证时,原问题完成整改则认为该问题得到解决,对于是否仍然存在同类问题不关注,举一反一也未做到。
二是大撒网。部分部门领导不理解举一反三的运用方法和实际意义,拿到兄弟单位的问题清单直接转发基层,要求基层举一反三,但是并未策划如何开展举一反三,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三是坐在办公室举一反三。部分员工不对照问题清单到生产现场核实,而是坐在办公室开展举一反三,主观判断同类问题是否存在。
四是责任不明确。部分单位没有按照专业分工分类开展举一反三,而是交由个别人完成此项工作,基于个人的工作经验、能力,不能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较好的问题整改氛围,对问题“讳疾忌医”。甚至于个别领导只要发现存在问题就会处罚相关责任人、督办考核,造成各专业有问题不敢暴露,营造安全假象,更遑论举一反三。
对于举一反三工具的运用,我有以下几点思考,供大家参详。
一 问题分类 收到问题清单后,相关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对人员和财产伤害存在的风险、影响面的广泛程度等原则,对问题进行初步分类。
严重问题: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查,一般将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类的问题定义为严重问题,严重问题一般有以下特性:一是人员伤亡风险增加,严重安全问题可能直接导致人员处于危险环境中,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而造成人员的伤亡。比如化工企业中,若涉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仪表系统,一旦发生气体泄漏,现场作业人员将面临中毒、窒息等生命危险。二是财产损失扩大,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坍塌等重大事故,对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一旦发生事故,生产装置会被炸毁,仓储物资也可能被引爆,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三是生产经营中断,严重问题可能导致生产流程无法正常进行,企业不得不暂停生产进行整改,造成对客户服务质量的降低,影响企业信誉。四是环境破坏,一些严重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比如,油品长输管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会污染土壤、水源,对生态系统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五是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还可能引发公众对相关行业的担忧和不信任。如果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普遍性问题:在某企业检查发现同类问题较多,说明该企业在相关专业方面管理存在短板,从而导致问题普遍存在。 个例问题:具有偶发性、独立性,该问题不是长期存在,且对生产安全影响不大或暂时不会造成危害。 轻微问题:管理水平有提升空间,但是目前的状况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二 问题举一反三的原则、方法及效果判定
个例问题、轻微问题。风险较低,对于人员财产安全的破坏性不大,点对点完成整改即可,不作为举一反三的输入。在问题整改验证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即可,不要求举一反三。 严重问题,必须举一反三。开展溯源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再次发生。在验证问题整改验证时,一是要验证上次发现问题整改是否彻底,整改方式是否恰当;二是要排查是否还存在同类问题,若发现同类问题则判定为问题整改无效。 普遍性问题,必须举一反三。此类问题需要全面、系统地解决,也应该开展溯源分析,从根源上着手,以达到大幅度降低问题发生率或彻底解决的目标。
通过对历年的审核总结,企业普遍性问题大概分为设备设施类问题、文件资料类问题,具体举一反三的方法和判定建议如下:
(1)设备设施类问题,需完成一对一的专项整改,并至少在本单位查出3个同类问题,复查的问题完成整改或列入整改计划,计划具备可行性,则认定为整改有效。
(2)文件类问题(如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完成点对点整改,并至少在本单位文件中查出3个同类问题,复查的问题完成整改,则认定为整改有效。
(3)记录类问题(如JSA、安全技术交底、检维修作业卡等),此类问题既往不咎,而是要确保检查之后的记录不再出现错误。同类问题若重复发生且未进行整改,则视为整改无效;若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效果不彻底,则视为整改无效,例如JSA步骤划分问题,若未按作业流程划分即判定为整改无效,而一些低风险识别存在漏项则不影响整改的有效性。
以上观点为多年工作经验的总结,较为适合所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问题的产生原因包含了物的原因、人的原因,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问题,因此企业要合理、有效地运用举一反三工具,确保有效降低事故事件发生概率,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传递正确的观念,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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