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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1.“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初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和党委、**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与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3.“齐抓共管”:指各级党政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共同建立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 4.“失职追责”:指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三)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 “十六字方针”: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五)安全生产 “三个必须”: 1.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3.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六)安全生产“四个一律”: 1.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
缔; 2.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予
以经济处罚; 3.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
格落实监管措施; 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安全生产“五级全覆盖”: 1.省、市、县、乡、村五级实现“党政同责”全覆盖; 2.“一岗双责”全覆盖; 3.“三个必须”全覆盖; 4.**(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 5.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九)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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