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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你别不承认,安监部门的执行力就是最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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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承不承认,安监部门的执行力即使不是中国最差的,那也是最差的之一。你看,各级领导三令五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定要铁腕执法、铁腕整治,该罚的要罚,该关的要关,要毫不留情,毫不手软。我们做到了吗?我看就差得很远很远!安监部门就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什么?你说我耸人听闻,你说我无根无据?那好吧,我用事实来说话。

在这之前,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因为这是《安全生产法》最基本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定义为“在中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这比较含糊,说了等于没说。所以国家安监总局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下面说回安监部门执行力最差的证据问题。
证据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我国有多少三五个人的小微企业,又有多少一个人单干的个体户,还有很多在写字楼里从事软件开发之类的公司,这些生产经营单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吗?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吗?制定了应急预案吗?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吗?估计99%以上的都没有做到吧!
对这些,安监部门去查了吗?去罚了吗?
证据二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url=]金属冶炼[/url]、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十四条又规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予以处罚。

所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都要配备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多少是做到了的?有1%做到了吗?
对这些,安监部门去查了吗?去罚了吗?
证据三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又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予以罚款。

所有从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那些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都经过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那些个体户都经过了安全教育和培训?99%以上都做不到吧。而且,企业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老师也是从业人员吧?这些老师自己的安全培训又是谁负责的呢?
对这些,安监部门去查了吗?去罚了吗?
证据四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予以罚款。
此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须每季度向**上报《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否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都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吗?都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如实记录并向员工通报了吗?都每季度及时上报了《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吗?估计也是99%以上做不到吧!
对这些,安监部门去查了吗?去罚了吗?
结论

其实还可以列举一些证据。总之,安监部门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国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都要关门,大企业也将面临危险的境地,社会经济一定会崩溃。既然我国的经济一直没有崩溃,而且持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社会也没有陷入动乱,那么,这就是安监部门执行力最差的铁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该不该推倒重来呢?

 

发表于 2017-3-28 1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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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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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也不需要推倒从来,只需要简单修改即可适应现状的要求。
不过,再想想,小微企业、个体户、遍地开花的餐饮服务类的门店,恐怕占到企业总数的一大半罢,尽管从业人数、GDP总量占比不大。但是这些企业产生的事故数、人员伤害数恐怕不在少数。
这安监部门是管还是不管呢?管,不至于会让这些企业关门歇业罢,只是没有什么油水,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吗?还是楼主总结的:安监部门的执行力太差!

 

发表于 2017-3-28 1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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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顾问组(海友)  |  头衔:  【机械大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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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表于 2017-3-28 1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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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都无法深究,真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穿这个近代史了,哪一朝哪一代能做到?

不过是那啥阶级统。治。那啥阶级的工具,一些东西。。。

 

发表于 2017-3-28 13: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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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从严,很难

 

发表于 2017-3-28 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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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dia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广东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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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你的看法,在没什么权力的情况下安监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错了。

 

发表于 2017-3-28 1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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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f1234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硕士三年  |  头衔:  【小人物漫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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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说他们掩盖了多少事故了,有点社会舆论,他们先捂住。

 

发表于 2017-3-28 13: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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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zhoujidai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海川副教授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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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同意,执行力到位了也不会出那么多的安全事故了。

 

发表于 2017-3-28 1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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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小学2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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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得写一本书了,总归到底还是利益使然

 

发表于 2017-3-28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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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工程师(荣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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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了点,公务员好多是没在工厂从事过生产的。

 

发表于 2017-3-28 1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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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个人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从法的角度来讲,遵守法律是行为人的义务,例如:一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一样只是一个执法机构,例如一般的行为人如果你犯了法,没有产生不良后果,公安机关是不会将你怎么样,(倒如你半夜大声唱歌,如果没有投诉你,公安机关是不会理你的),所以无论怎么样只要违法没有产生后果,执法机构可能不会启动司法程序的,但是一但产生了后果,却不一样,附所以从这点上讲我认为安监部门做得还好一些,他们会经常到各个企业转一转,但是如果没有事,相信公安机关是很少到各家各户转一转,全民守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并非一个部门的责任,是社会,企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

 

发表于 2017-3-28 1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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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道理,有想法,赞一个  发表于 2017-3-29 08:57
好像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7-3-2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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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g19741013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辽宁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安环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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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问题,建议不谈为好,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再有,和谐社会,你懂得。

 

发表于 2017-3-29 0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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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做事,不需要说的泰明白吧,大家都懂的。

 

发表于 2017-3-29 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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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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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安监部门的执法力度够可以的了,不要追求的太完美
企业生存是第一位的
安监部门的压力也很大的
还有,中国是个人情社会

 

发表于 2017-3-29 1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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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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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安监部门应该是个类似企业协会之类的组织,就像ASME,API那样。一旦成为**部门,其正面作用是不大甚至副作用的。

 

发表于 2017-3-29 19:17:17

点评

不现实,安全部门的作用是防范于未然,相当于每政\绩,你懂得  发表于 2017-3-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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