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圆子 于 2024-11-30 09:05 编辑
下面都是强制性条款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第5.1.1条:系统接地为采用自动切断供电这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保证自动切断供电措施的可靠和有效,要求做到:a)当电气装置中发生了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部分的供电,并保证不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超过交流50V(有效值)的预期接触电压会持续存在到足以对人体产生危险的生理效应(在人体一旦触及它时)。在与系统接地型式有关的某些情况下[如5.2.2中的,不论接触电压大小,切断时间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s。 注:对于IT系统,在发生第一次故障时,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供电,但必须由绝缘监视装置发出警告信号。 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