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密码登录

搜索
四川久远

[求助] 专家要求TN-S保护接零系统里,设备外壳必须接地吗

[复制链接]
582 |3
阅读字号:
sww1.0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初二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发布悬赏→ 发布(0)  承接(0/0)   

加入千万工业人行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专家要求TN-S保护接零系统里,设备外壳必须接地吗?

 

发表于 2024-11-29 18:29:23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内容及翻译仅供参考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sww1.0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sffertnbvo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小学1年  |  头衔:  TA未设置 
★发布悬赏→ 发布(0)  承接(0/0)   
是的,TN-S系统中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

 

发表于 2024-11-29 19:4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圆子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终身会员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已实名   ★发布悬赏→ 发布(0)  承接(0/1)   
本帖最后由 圆子 于 2024-11-30 09:05 编辑


下面都是强制性条款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8第5.1.1条:系统接地为采用自动切断供电这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保证自动切断供电措施的可靠和有效,要求做到:
a)当电气装置中发生了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部分的供电,并保证不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超过交流50V(有效值)的预期接触电压会持续存在到足以对人体产生危险的生理效应(在人体一旦触及它时)。在与系统接地型式有关的某些情况下[5.2.2中的,不论接触电压大小,切断时间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s
注:对于IT系统,在发生第一次故障时,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供电,但必须由绝缘监视装置发出警告信号。
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发表于 2024-11-30 08:50: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主题】高级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Deutsch 한국 사람 بالعربية TÜRKÇE português คนไทย Français Español العربية Persian

电话

0411-88254066

18840911640

(工作时间09:00-17:00)

其它时间请联【微信客服】或 电子信箱

信箱service@hcbbs.com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0.103525 second(s), 50 queries , Redis On.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