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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8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2 ➤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749048平方米(折合1123.57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上10712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上39182.6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榆阳区**; 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3839平方米(折合5.76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壹万伍仟壹佰柒拾元整(¥11.517万元); 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308279平方米(折合462.42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肆仟壹佰捌拾伍元整(¥462.4185万元); 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88576平方米(折合132.86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零陆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106.2912万元): 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94006平方米(折合141.01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玖拾肆万零陆拾元整(¥94.006万元); 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2078平方米(折合3.12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整(¥6.234万元); 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131441平方米(折合197.16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壹仟陆佰壹拾伍元整(¥197.1615万元); 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7001平方米(折合10.5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零壹拾叁元整(¥9.1013万元); 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113828平方米(折合170.74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整(¥136.5936万元); 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万叁仟贰佰叁拾壹元整(¥1023.3231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13年8月至2021年6月,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小纪汗镇大海则村、可可盖村、巴拉素镇小旭吕村建设大海则煤矿工业广场、铁路专用线、洗煤厂项目(已建成,2021年9月1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749048平方米(折合1123.57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494700平方米(折合742.05亩),地类为耕地3839平方米(折合5.76亩)、林地308279平方米(折合462.42亩)、建设用地88576平方米(折合132.86亩)、未利用地94006平方米(折合141.01亩),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39182.6平方米、11180平方米、19119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254348平方米(折合381.52亩),地类为耕地2078平方米(折合3.12亩)、林地131441平方米(折合197.16亩)、建设用地7001平方米(折合10.5亩)、未利用地113828平方米(折合170.74亩),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10712平方米、9413.6平方米、18016.8平方米。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之规定。 ➤处罚机关: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陕西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煤集团在陕西省煤炭、煤化工、电力、铁路等项目的投资筹建和生产经营工作。总体规划建设年产360万吨甲醇、120万吨烯烃,其中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现有工程)为年产180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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