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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报] 湖北十堰爆炸事故已致11人死亡、37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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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爆炸事故已致11人死亡、37人重伤



据指挥部最新消息,截至上午11时,前方现场救援指挥部搜救出144人,目前均在医院接受救治,其中重伤37人,死亡11人。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书记应勇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正赶往现场组织救援。

目前十堰已成立“6.13”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此前消息,13日6时30分,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爆炸造成多人受困。目前,市委市**正在组织救援。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发表于 2021-6-13 1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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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升到12人死亡,138人受伤

 

发表于 2021-6-13 14: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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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小桃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三星元老(海友)  |  头衔:  【安全行业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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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希望有关部门能脚踏实地,少点形式主义,多做有用功。

 

发表于 2021-6-13 1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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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小桃 发表于 2021-06-13 16:25
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希望有关部门能脚踏实地,少点形式主义,多做有用功。
考验新市长,昨天上任,今天出了个重大事故

 

发表于 2021-6-13 1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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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tian!民生安全第一位!

 

发表于 2021-6-13 2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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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t1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版主(海友)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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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重大事故,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按照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安全法,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罚款80%的收入,其他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3万,给予事故责任单位200~1000万,加倍2~5倍,建议加倍5倍,建议罚款5000万

 

发表于 2021-6-13 2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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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t1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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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t1 发表于 2021-06-13 21:03
可以认定为重大事故,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按照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安全法,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罚款80%的收入,其他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3万,给予事故责任单位200~1000万,加倍2~5倍,建议加倍5倍,建议罚款5000万
处罚企业负责人全年收入的80%,四个档分别是一般事故20%,较大事故40%,重大事故80%,特别重大事故100%

 

发表于 2021-6-13 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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