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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简历投递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
2、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职称等限制)
泉港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的要求,为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处置、事故调查、防火灭火、防台防汛、防灾减灾等方面咨询参谋、技术支撑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泉港区和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管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泉港区和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及救援处置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长驻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参加泉港区应急管理局和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为**、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培训、科技进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技术咨询、学术交流和重要课题研究;为泉港区火灾防控、防台防汛、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谋;完成泉港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办)和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高级工程师(含副高、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即1964年8月6日以后出生;中级工程师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6日以后出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高级工程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2周岁:①2015年之后聘任为省级及以上安全专家库专家;②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的专家; 7.工作地点:泉港区应急局;工作时间:参照泉港区直单位工作时间执行。 (二)其他要求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熟悉石油化工等工艺流程、仪表、设备运行原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石油化工等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4.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在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5.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条件。 以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6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6日。 三、招聘流程 公开招聘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能力考核、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公示、聘用8个环节组织实施。 (一)公开报名 2.注意事项: (1)报名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网上提交的 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报名者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报名者必须详细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泉港区长驻安全专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能力考核和面试人选(能力考核和面试人数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实际人数确定能力考核和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将电话通知报名者。现有长驻泉港区的4名专家如有意向参加公开招聘,免于资格审查,但不计入资格审查通过的总人数。 (三)能力考核 泉港区长驻安全专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择期组织能力考核。 (四)面试 经能力考核后,泉港区长驻安全专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化面试。 能力考核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综合考核 能力考核和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6名入围拟聘用人选,入围拟聘用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选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必要时由泉港区长驻安全专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法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说明:拟聘用的专家由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书(无编制,试用期2个月,聘用时间为2年)。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级别 长驻专家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年薪最高25万元,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年薪最高20万元。 具体实施以泉港区出台的《长驻安全专家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二)其他待遇 1.被聘用人员如符合省、市、区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并获认定者的可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2.被聘用人员如需缴纳“五险一金”,可协调、协助办理; 3.被聘用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驻泉港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71523。 报名者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应急管理局:0595-87971326。 考务咨询人员:侯工 咨询电话:15880285582 (三)本次长驻安全专家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者考核情况确定是否录用或重新调整岗位设计。 (四)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长驻安全专家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泉港区长驻专家招聘岗位及要求 2.泉港区长驻专家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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