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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沈浩,江苏中圣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按江苏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倍的40%经济处罚。
2.方琼,江苏中圣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按江苏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倍的40%经济处罚。
3.庞焕军,江苏中圣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给予按江苏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5倍的40%经济处罚。
4.张军峰,江苏中圣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按江苏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5倍的40%经济处罚。
5.陈道强,托克逊能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按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
6.张群蓉,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按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
7.赵永权,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电厂厂长,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并按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
8.黄建章,**党员,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新疆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40%经济处罚。
9.王超,**党员,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回转窑项目组安全环保处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按新疆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40%经济处罚。
10.蔡元勋,**党员,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按新疆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40%经济处罚。
11.张兆泉,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给予按北京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40%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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