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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两个问题: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5条怎么理解?
3.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3条怎么理解?其中第2条规定的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怎么理解?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 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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