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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学习贴
内容来自《环保税法》条文,欢迎大家参与学习。
为了提高学习的兴趣,采取条文内容填空的形式,全部填对的奖励5个财富,部分填对的奖励4个财富,有效参与即奖励2个财富。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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