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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振威

[已解决] 一个很特殊的场景,请大家帮忙判别一下,这是否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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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35447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吉林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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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
2018年6月25日下班之后,某部门的人在经理的组织下相约在公司附近的商场吃饭,大家一起讨论工作上的技术问题。在吃饭的过程中,员工A不小心将桌上的玻璃杯碰到地上,并砸到了员工B的脚,员工B由于当时是穿拖鞋,导致脚背上的皮肤被划伤并大量流血。此时已经是晚上9点。
请问大家,这个还能算作工伤吗?如果讨论的内容不是工作方面的呢?有否法律条例参考?多谢!祝福答题的各位工作顺利!

 

发表于 2018-7-3 1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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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吧!

 

发表于 2018-7-3 18: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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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主描述的情况:1、是经理组织。2、讨论工作中的技术问题。3、过程中出现伤害。
因此这个过程应该认为是工作过程------即工作中,此时出现伤害应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18-7-3 2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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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认定工伤,已有同类案例,符合因工外出期间......毋庸置疑。

 

发表于 2018-7-4 07: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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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dige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吉林省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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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定为工伤,至少是比照工伤。

 

发表于 2018-7-4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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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g19741013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辽宁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安环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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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 4楼 5楼的意见。比照工伤或视同工伤。

 

发表于 2018-7-4 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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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youqiang1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北省
海川大学三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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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视为工伤的

 

发表于 2018-7-4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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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报工伤的情形第五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此,关键点在于:部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在外就餐是否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外出。
有很多公司都把工作外安全淡化了,从时间、地点来说不算。

 

发表于 2018-7-4 1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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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jytzl2005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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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者缺一不可。造成工伤是吃饭的原因,而不是工作(讨论)原因。不要把吃饭与讨论混淆了。
非工伤。

 

发表于 2018-7-5 14: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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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吃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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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iaibo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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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18-7-5 1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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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gongjia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初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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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定为工伤,至少是比照工伤

 

发表于 2018-7-5 1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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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tom999999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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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18-7-5 2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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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说你的理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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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y-sses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中国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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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

 

发表于 2018-7-5 2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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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35447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吉林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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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说你的理由!

 

发表于 2018-7-6 1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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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qitao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博士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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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视为工伤的

 

发表于 2018-7-6 1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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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重庆市
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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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应该申报工伤。于情于理,我也认为应该属于工伤。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如果发生伤害时,当事人处于醉酒状态,工伤保险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希望这次事件中没有这样的情形。
至于楼主问,如果不是讨论工作,我个人理解:主要看单位决策人了。部门领导召集大家聚会聚餐,可以认为是工作的延伸,不是因为一起工作,这些人也不会聚到一块。只要按照工伤申报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一些企业领导为了节约一点保险费,隐瞒轻微伤害事故,或者找理由拒绝承认工伤,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

 

发表于 2018-7-6 2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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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qitao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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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算。

 

发表于 2018-7-8 1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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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jytzl2005 发表于 2018-7-5 14:39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者缺一不可。造成工伤是吃饭的原因,而不是工作(讨论)原因。不要把吃饭与 ...

因公吃饭。

 

发表于 2018-7-8 1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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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吒经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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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这属于下班后的私人聚餐,如果这也算工伤,那任何下班后时间吃顿饭过程中讨论了技术、并且受伤就都算工伤了?

 

发表于 2018-7-9 1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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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aim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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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下班后相约去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讨论下工作的事情。不符合工作外出,也不符合工作时间,主体是吃饭。

 

发表于 2018-7-12 13: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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