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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报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4月19日,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涉及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监管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6个方面,10家违法单位和1名项目负责人受到严厉处罚。 据介绍,深圳市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 一罚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2016年11月22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浩大家具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喷漆车间未设置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6万元罚款。 2017年2月7日,福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瑞佩霖美容养生会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和盈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 二罚操作不规范朝不虑夕 2016年11月22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裕佳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2月1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执法人员在对顺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设备(叉车)过期未报检,并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2月14日,南山安监局在对中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书面告知检查结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2017年2月27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振昌胶粘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三罚责任不落实罔顾安全 2016年4月27日,龙华新区莱蒙创智谷大厦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有限空间(化粪池)作业安全事故,造成2名员工窒息死亡。经事故调查发现,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监理职责,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乔秋林未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对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乔秋林处以15万元罚款。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峰宝德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场所与住人区域未按要求分隔,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疏散出口,依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该公司厂房设置的住人区域被予以临时查封。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恒亿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员工宿舍楼一楼设置仓库,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在宿舍楼一楼设置的仓库被予以临时查封。 从深圳市3月份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获悉,该市一季度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42起,死亡102人,受伤260人,直接经济损失482.08万元。事故主要指标呈下降趋势,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除道路运输行业事故4项指标保持下降外,其余行业主要指标同比均不同幅度上升。其中商贸制造业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60%和250%,建筑业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5%和18.18%,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 深圳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做到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责令处罚、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和责任追究,按照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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