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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同一天废了又发,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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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bqbdl 于 2017-3-25 23:09 编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7年3月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三)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六条第七项修改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一天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3月6日   

同一天,废了又发。到底是为了”令“的严肃性还是其它原因?!

 

发表于 2017-3-25 22: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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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7-3-25 2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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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文读懂安监总局89号令背后的逻辑

在公布半个多月后,安监总局第89号令终于在今天被发布出来。这部部门规章的出台透露了哪些信号?其背后有着怎样的逻辑?对大家的工作会产生什么影响?听我简单聊几句。

杨栋梁时期的“N条规定”

杨栋梁任安监总局局长期间,曾多次签署命令公布了十多部“N条规定”式部门规章。彼时,安全人对这些“N条规定”的评价就是褒贬不一的。

赞扬者认为,“N条规定”简洁明了,不像传统法律文件那样冗长,可操作性很强;批评者则认为,“N条规定”太过随意,没隔多久就出来一个“N条规定”会使法律严肃性受损。

“存在即合理”,在杨栋梁还是安监总局局长的年代,至少在安监总局内部,是没有人敢对这一系列“N条规定”指手画脚的,歌颂者倒是不少。

中央巡视组离开之后

2016年6月底,中央第十巡视组进驻安监总局,对安监总局党组(含煤监局)开展了专项巡视。同年10月14日,巡视组向安监总局党组(含煤监局)反馈巡视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安监总局网站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杨栋梁对****、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往往一读了之,口号标语多、硬招实招少”,并称安监总局“对现行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第一批废止不符合部门规章要求、口号标语式的6个总局令。”

可以说,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发布时起,就意味着出台新的部门规章对杨栋梁时期的“N条规定”们予以废止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安监总局对“N条规定”否定与肯定

安监总局第89号令对杨栋梁时期出台的13部“N条规定”予以废止,是对“N条规定”的否定,也算是安监总局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的具体措施。

但这些“N条规定”真的一无是处吗?未必。包括安监总局自己,也已经以一定的形式,对部分“N条规定”进行了肯定。

大家注意没有,就在今天89号令发布的同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又同时出台了“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将三部被废止的“N条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重新出台。这就是一种肯定态度。

我对“N条规定”的看法

总体来说,我对13部“N条规定”是既认可又不完全认可的。认可的是,10多部“N条规定”几乎都是针对某一领域,结合以往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总结出来的必须遵守或禁止的现象和行为,简明扼要、可造作性较强。

不认可的是,从形式上来说,“N条规定”们更像是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而不像一份结构上非常严谨的法律文件,大量出台“N条规定”,肯定会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89号令对大家的工作有啥影响

89号令第一部分的(一)、(二)两项,涉及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虽然把“安全资格证”改成了“安全合格证”,但我觉得就是个换汤不换药的东西。

而第一部分的第(三)项中,就是给“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增加了一项“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的义务,实际操作中“兼职救护队”会设成啥样,不用多说大家想想都知道。

至于第二部分废止13部“N条规定”的实际影响,我想主要也就两方面:其一,那些之前在厂区粘贴过不少“N条规定”宣传挂图的公司,恐怕需要抓紧清理一下了;所有安全人,及时在你的法律法规苦衷对相关规章进行修改、清理。至于其他的实质影响,可以说几乎没有。

我对89号令最大的疑惑

令我感到比较不解的是,89号令第一部分将三部修改的总局令称为“部门规章”,却将废止的13部总局令称为“规范性文件”,同样是时任安监总局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文件,为何后者成了规范性文件?

想来想去,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也许是我对《立法法》学习还不够透彻吧,又或者他们根本就没认真区分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和广义的规范性文件。

 

发表于 2017-3-25 2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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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原本就是一个,要那来说说也只是玩玩文字游戏罢。还有,一个词组的外延、内涵,广义、狭义,都可以给出许多解释。就当是再强调一下罢,反正那N条在现实作业当中总还得遵守,就别管上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2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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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2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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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误吧!

 

发表于 2017-3-26 13: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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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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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好,学习一下,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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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6: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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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ll611 发表于 2017-3-25 23:21
转:一文读懂安监总局89号令背后的逻辑

在公布半个多月后,安监总局第89号令终于在今天被发布出来。这部 ...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原本就是一个,要那来说说也只是玩玩文字游戏罢。还有,一个词组的外延、内涵,广义、狭义,都可以给出许多解释。就当是再强调一下罢,反正那N条在现实作业当中总还得遵守,就别管上边怎么个提法了

 

发表于 2017-3-26 2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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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找你喝茶,知道的太多了  发表于 2017-3-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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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2005163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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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企业是上墙、挂图,现在还在车间班组好好的又要清理撤换,现在公布是否又要上墙、公布、学习培训、考试呢?

 

发表于 2017-3-27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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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弄是咱的事,检查过不过人嘴皮子的事  发表于 2017-3-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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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兰花指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高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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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没理解而已。按照89号令的内容要求,84号令废止了,但是转化为了管理规定,实际上是降级执行,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号来执行
不再称为总局令了

 

发表于 2017-3-27 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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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琴 + 5 正解。那些看起来的确不像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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