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化工人 [化海川流] 一键加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 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 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 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