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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工伤认定案例分享:职工因工作分配打架,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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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3月8日,刘某在公司车间门前因工作分配问题与同事胡某发生口角,一言不合,双方撸起袖子就干,厮打中刘某被掰伤右手中指,经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近节指骨粉碎骨折。社保部门认为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分析
公司认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等意外伤害,是指伤害的事实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刘某受伤的真正原因是与同事发生口角互相之间斗殴,其打架行为既不是工作,也不是工作应当或可能发生的后果。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不应被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辩称,证据足以证明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等意外伤害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伤害的,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综上,社保部门认定刘某之伤为工伤,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不予维持。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青岛中院。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受伤害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bao li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依法不构成工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结果
山东高院:不能认工伤

刘某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理由:
1、我受伤当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我作为车间工人,因工作安排问题去找班长询问,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2、我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应当作扩大解释,原审法院对因果关系作了限制解释,其理解是片面的,我在受伤事件中也没有任何过错,受伤原因是因为分配工作而起,并非个人恩怨。
3、我的受伤致残,是意外伤害,是无法预知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中应当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

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刘某与胡某发生口角和厮打行为的时间为工作时间,地点为工作场所,且争斗起因也是因工作分配问题导致,但双方所发生的厮打行为并非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刘某受伤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bao li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依法不构成工伤。故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

【分析】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伤害”的含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伤害的”,一般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bao li人身伤害。在工伤认定实操过程中,“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等意外伤害”强调因果关系,并且“履行工作职责”与“工作”含义并不一样,“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显然小于“工作”的范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劳社厅函[2006] 497号)对此做了一个解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 li伤害是指受到的bao li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应理解为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包括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任何bao li伤害,都可能和员工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毕竟都和“工作”沾得上一点边,如果都认定为工伤,这样会无限扩大工伤的认定范围,显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

 

发表于 2017-3-6 07: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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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f3379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西省
海川讲师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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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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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星星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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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员工因工作打架的事现在是有点多了-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6 07: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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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肯定不能算工伤了-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6 0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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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奇奇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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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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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ayiyuan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河南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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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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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iyang_1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内蒙古自治区
海川高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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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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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二  |  头衔:  【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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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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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t1978VIP会员 永久VIP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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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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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zhoujidai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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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打架是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6 2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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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08: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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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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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那只根据伤害程度提起刑事诉讼了。如果够不上刑事诉讼,那也就只能按照民法进行损害索赔了-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7 08: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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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老虎的猫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湖北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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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年轻人 太冲动了-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7 0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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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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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法律还是需要好好学习的,-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7 1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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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饮水思源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海川大学四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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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不敢开先例啊这是。-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7 1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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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2016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辽宁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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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有意思啊!有意思吗-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7 12: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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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子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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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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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lxy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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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打架怎么能算工伤呢-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3-10 1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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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VIP会员 永久VIP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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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打架就没算过工伤。-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7-7-10 0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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