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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工伤认定基础知识: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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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
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如何维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你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但因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因此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实践中,若您所受的伤害是因为您所在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的,那根据上述规定,该责任应当由您所在的单位承担。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没能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那该责任亦由单位承担。

 

发表于 2017-3-6 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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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星星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大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看来超过一年,企业就不用担责了?

 

发表于 2017-3-6 07:28:54

 

 

 

Peterpaul彼得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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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7-3-6 07: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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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shuihepan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南省
海川硕士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也确实有工伤长时间错过了工伤认定未被认定工伤的案例,所以,工伤的时效性还是要引起关注。

 

发表于 2017-3-6 19: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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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lipiao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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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不错  短小精悍 知识性强  
太长的帖子 一般都看不到最后

 

发表于 2017-3-7 1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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