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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4家钢企130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 一、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 1.炼钢厂厂房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 2.钢包吊运指吊工未按要求取证,行车吊运过程中未按规定鸣铃; 3.VOD炉操作室正对出钢口的玻璃窗户未按规定设置防喷溅设施; 4.厂房内的天然气、氧气规定式报警仪未见定期检定标签; 5.连铸中间包事故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铺设耐火材料),槽内放置可燃物等工业垃圾; 6.中间包烘烤装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低压报警及快速切断装置; 7.厂房内五金仓库存放油漆等易燃危化品,仓库办公室设置在车间内; 8.炼钢操作室岗位人员不会使用空气呼吸器,操作室无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的空气呼吸器未见定期检查记录; 9.连铸平台设置氧气切割气阀门点与作业点(浇注)安全间距不足; 10.现场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色标补全,名称和流向标识不全; 11.厂房外天然气阀站的放散管高度不够,过马路的天然气管道两侧防撞装置及限高标识、部分管段未做防腐处理; 12.炼钢厂房内防高温、防喷溅等安全警示牌缺少,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 13.连铸生产异常抢修设备使用吊绳为编织带(易损坏)不符合要求,抢修处理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14.钢坯堆放场地堆放高度超高(规范要求不能大于2.5米); 15.新职工入职前职业病体检记录缺失; 16.整个生产厂区设计不规范,配电房设计不符合要求; 17.重大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 18.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 二、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1.现场使用点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气瓶及点阀箱与轧线、连铸线等热源过近,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无防震圈和瓶帽;
2.轧线现场使用的链条吊具连接用焊接方式;
3.炼钢主控室出入只有一个门,正对出钢口的玻璃窗无防喷溅设施;
4.厂房内液压油等油品随意存放且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5.天然气调压站设置与生产厂房贴邻无防火措施(建议设防火墙),站内的放散口过低,值班室配置的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锁在仓库内;
6.电炉炉下区域潮湿和积水现象;
7.厂房内能介管道的色标不规范,介质名称及流向标识缺少;
8.钢包吊运等指吊工未见取证资料;
9.炼钢跨厂房内无安全通道;
10.钢包、中间包烘烤区域未设置固定式CO报警仪;
11.炼钢主控室内操作系统水冷元件控制异常,水温控制显示为负; 12.安全标准化二级复评未开展; 13.新职工入职前职业病体检记录缺失 ; 14.未辨识厂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设置警示标志牌; 15.对公司相关检维修工程外包单位管理缺失; 16.调压站安全间距不足; 17.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挂靠不符合要求。
三、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1.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至总管只有一个水封阀,不符合可靠切断的要求;所有管道未按要求标注介质名称和流向;
2.煤气发生炉、加热炉区域无固定式CO报警仪,岗位作业人员也未配置便携式CO报警仪,操作室未配置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
3.加热炉区煤气阀门检修后只有6颗螺栓紧固(共有12螺栓孔);
4.部分平台、沟坑无防护栏;
5.炼钢厂房内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规范,现场存放量过多且无相应的防火措施,气瓶也无防震圈;
6.炼钢一配电房停电挂牌不规范,内存放易燃物等杂物;
7.炼钢主控室正对出钢口的玻璃窗无防喷溅设施,炉下有积水;
8.炼钢厂房内部份平台栏杆无踢脚线,部份沟坑无护栏;
9.炼钢厂房内钢包热修区域在钢包吊运影响区域;
10.煤气工配置不足,全厂只有2名人员取得煤气工操作证;
11.行车吊钩定期检测报告未见; 12.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挂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3.对公司相关检维修工程外包单位管理缺失; 14.高危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严; 15.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及时; 16.未辨识厂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设置警示标志牌; 17.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及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 四、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转炉钢包热修区在钢包吊运影响区域; 2.转炉平台旁有一工具间且朝向钢包吊运影响范围,炉前操作室门口应急通道不畅; 3.5#高炉出铁口等平台CO固定式报警仪显示终端未传至中控室(结合实际情况举一反三查找); 4.有限空间现场警示标志未设置(如混铁炉检修、炼铁除尘人孔等); 5.高炉煤气管道部分锈蚀严重,煤气取样口只有一个阀门不符合规定; 6.炼钢厂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7.炼钢厂铸铁场所采用起重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渣场转运渣液固定式龙门板钩不符合国家规定; 9.对公司相关检维修工程外包单位人员安全管理不严; 10.煤气管道周边的电缆线等未入槽进行保护。 五、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中频炉出钢区域未设置护栏; 2.浇钢平板和模注有积水,地面潮湿; 3.热轧加热炉天燃气管道末端未设置盲板; 4.液氧、液氮、液氩区域未设置围栏挡板; 5.作业现场应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6.厂区被水淹停产,应做好复工安全方案并安全评估后方可复工; 7.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六、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 1.液态金属的吊运区域未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2.倒红渣作业区未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3.天燃气管道进厂房的平台直梯未设置护栏; 4.轧钢厂高速轧制区域未设置护栏; 5.吊运物下有作业人员穿越; 6.厂区道路划线不规范,未设置道路警示标志。 七、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1.电炉炉前操作室和精炼炉操作室未设防护卷帘; 2.吊运钢水作业区域物料堆放较杂乱,未设置通道防护栏; 3.厂房内管氧箱的管道色标错误; 4.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未设警示标志,并应在公司内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 八、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1.1#电炉除尘风机转运轴没有防护罩; 2.连铸冷床吊装连铸方坯的横梁是企业自己制作的且有缺陷; 3.钢水吊运作业区域地面有材料室,内有分体空调,需要整体搬迁整改; 4.1#电炉操作室电器控制柜区域未设置栏杆隔离,朝北面的逃生门不符合门朝外开的要求,操作室的窗外应设置防护卷帘; 5.吊运液态钢水的起重机额定载荷74吨,龙门吊不是固定式龙门吊; 6.2#电炉的作业场地正在维修作业,平台坑洞周围没有防护栏; 7.炼炉炉坑两侧拉渣,未设置防护钢板; 8.管道氧气各点未设置管箱; 9.钢水吊运区未采取防护措施; 10.现场管理混乱,物资堆放无序; 11.厂区安全警示标志欠缺; 12.灭火器材配置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13.电线布局混乱,电线存在私拉乱接; 14.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不到位; 15.存在边施工边运行的安全隐患。 九、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吊运钢水和液渣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2.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不完善,工作票不规范(未标明具体作业时间); 3.电炉进出水流量差没有检测、报警装置; 4.天然气管线缺少警示标志,未建立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5.浇铸人员未戴防护面罩,浇铸车应加石棉挡板; 6.吊车指挥人员未取证,作业时与钢包安全距离不足;吊钢水包声光报警失效; 7.烘房作业和吊运钢水包不能同时作业,应在制度中明确; 8.浇铸口吹氧方向错误;液态渣存放场地过小。 十、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50t电炉出钢跨钢水吊运影响范围内设置了人员休息室、更换安全帽场所、化学分析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30t电炉附近有员工休息室; 3.2个电炉没有出水量流量检测; 4.未有效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5.连铸车间事故包坑洞口凝固冷钢未及时清理; 6.吊车指挥员等地面人员离钢包过近; 7.50t电炉出钢平板小车边天然气法兰未接跨接线; 8.未按要求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9.危险作业审批工作票不规范; 10.电气安全、钢水包泄漏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不完善。 十一、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1.进入煤气柜通道处未设警示标志标牌; 2.煤气管网没有防雷接地装置; 3.炼钢厂吊中间包起重机不是固定式龙门钩。 十二、宁波万荣特种钢有限公司 1.企业工艺发生变化(使用LNG燃料),未对LNG储罐等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 2.冶金吊到有效期未提供检测报告; 3.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已过时,没有制定LNG储罐泄漏应急预案及开展相应演练; 4.精炼炉天然气管线为非金属管,存在安全隐患; 5.操作平台安全护栏缺失;安全告知牌设置过少; 6.电炉未配置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 7.事故包与钢水包容量应一致; 8.吊钢包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9.烘烤器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和熄火检测装置; 10.未提供钢水包指吊人员证书。 十三、温州特广铸造有限公司 1.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3.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吊运液渣包起重机为非冶金吊; 5.钢包耳轴护套损伤;无进出水流量检测;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7.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醇基燃料储存设施。 十四、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不到位; 3.天然气管线高温隔热、泄漏报警设置、警示标识设置未采取防控措施; 4.吊运钢包的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吊液渣行车为非冶金吊; 5.应急排放储存容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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