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iat8888 于 2022-12-15 08:04 编辑
您好!
我们是山东淄博一家专业生产真空泵、压缩机及其整套机组(系统)的企业。我们的机组是按照API681标准整体设计的压缩机机组,主要包含外购件(焊接底盘(托架)、电机、分离器、换热器、联轴器)、压缩机(关键零件自己加工,产品自己装配)以及自己焊接的管路(如吸排气管路、供水管路等,主要用到法兰、管件、阀门、弯头、三通等),我们最终在厂内把这些零/部件、管路等装配成套为机组。按照质技监办发[2001]33号文件定义:2、设备本体所属管道指设备和管道按照同一设计规范设计,并在设备制造时,同时连接在本体上的管道。
我们想咨询:我们机组是符合上述定义的,内部的这些管道是否属于设备本体管道?如果属于设备本体管道,是不是在压力管道监管范围内?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请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判断是否属于压力管道;所述管道若属于设备本体所属管道,则不纳入压力管道进行管理。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撬装式承压设备设备系统还应满足《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我公司采购撬块设备时,对于撬块内管道定义存在分歧。我司认为为压力管道(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定义)、但厂家认为是设备本体所属管道。厂家根据质技监办发[2001]33号中设备本体所属管道指设备和管道按照同一设计规范设计,并在设备制造时,同时连接在本体上的管道。压力容器本体所属管道和压力管道的分界是指: 压力容器接管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压力容器侧);专用连接件、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件。总局领导能否提供可明确界定范围的相应标准,谢谢。管道》DN50,氢气、乙烷,0.3MPA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设备本体的范围请参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TSG 21-2016》1.6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本体的范围。《TSG R0005-2011》1.5明确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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