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化工论坛【化海川流】

用户名账户登录  

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 ★ → 加入海川企业会员 传播技术与品牌  

 品牌 
【活动】海川定制logo保温杯来了
【参与活动能免费获得】从本月起任何在“建设者”体系中,你的上月建设者分数......
企业会员 第二期招募【特惠】
特惠为 9999元/ 2 年 百万次传播 20241112 详询客服18840911640

[讨论] 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复制链接]
3.7K |7
|关注本帖
阅读字号:
lbqbdl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天津市
海川大三  |  头衔:  【一级安全评价师】
已绑手机  

服务化工人 [化海川流] 一键加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size=21.3333px]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
[size=21.3333px]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怎么理解?球罐根部注水线手阀关闭且未设置远程控制阀,算不算重大隐患?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其他都好,只是个别探头现场未装声光报警,是否就判定为重大隐患?

 

发表于 2019-6-4 09:35:15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10 收起 理由
匆匆的过客 + 10 发起议题

查看全部评分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lbqbdl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yancangli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大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重大隐患不是按照符不符合标准来简单定义的,而是根据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定义的,哪怕一个小小的不符合项,如果因为他发生事故,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话,那就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了。这个需要根据现场综合分析研判的。

 

发表于 2019-6-4 09:42:03

点评

既然出台了判定标准,就要考虑如何执行。老兄的结果导向不在本帖的讨论范围。  发表于 2019-6-4 09:50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6 收起 理由
匆匆的过客 + 6 热心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Peterpaul彼得保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守望者星星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大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你说的都算的,标准放在那里。不能说你的量小,就不算的。

 

发表于 2019-6-4 12:45:58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3 收起 理由
匆匆的过客 + 3 热心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824570717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高三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个人认为第一项属于重大隐患,因为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靠近设备本体,手阀打不开注水措施形同虚设。第二项不属于重大隐患,因为GB50493-2009没有明文规定单个气体侦测器需要配置声光报警器,现行做法基本都是在区域内主要出入口设置声光报警,现场人员联系dcs确认具体哪一枚报警。 以上供参考。

 

发表于 2019-6-4 15:41:30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8 收起 理由
匆匆的过客 + 8 热心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怪八神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小学6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15824570717 发表于 2019-6-4 15:41
个人认为第一项属于重大隐患,因为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靠近设备本体,手阀打不开注水措施形同虚设。第二项不 ...

我的观点正好与你的相反,我认为第一个不构成重大隐患,因为设有注水设施。第二个报警器没有声光报警功能不符合现行标准,属于重大隐患范畴

 

发表于 2019-6-9 15:24:43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3 收起 理由
匆匆的过客 + 3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apao135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广东省
海川小学6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第一项为什么不能作为重大隐患?
请问各位谁见过液化烃储罐底部法兰泄漏没有(恐怖!)?如液化烃储罐底部法兰泄漏时,设在球罐底部的注水线手阀关闭且未在安全的地方设置阀门的控制措施,,试问:液化烃储罐底部法兰泄漏时,谁去罐底开注水阀门?

 

发表于 2019-6-10 22:16:23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5 收起 理由
匆匆的过客 + 5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mada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黑龙江省
海川大一  |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手机  
首先,我们应该判断一下相关国家标准的适用性问题,例如GB50160-2018第1.0.2条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也就是说标准本身并没有要求“老装置”要符合“新标准”的规定。因此是否需要执行新标准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其次,是否有什么具体规定,“新标准”和“老装置”之间的接口,哪些是必须执行的,哪些是不必执行的,哪些是可以部分执行的,当然,我说的不是强制性条文或强制性标准方面的规定,强制性标准也有它的适用范围,范围内的强制执行,范围外的参照执行即可,不执行也没问题。
最后,我理解有三个方面判断老装置是否执行新标准,一是**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部门规章或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执行的,必须执行。二是企业上级部门(例如总部、集团等)、主管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开声明要执行的,必须执行。三是保险公司要求执行的(很少见)。常见的是第二种,尤其是巨型国企比较常见,一方面是管事儿的不懂事儿断章取义照本宣科,一方面是只算政z账不算经济账的原因。

 

发表于 2019-6-11 08:03:38

评分

参与人数 2财富 +5 魅力 +1 收起 理由
lbqbdl + 5 同意你的观点
匆匆的过客 + 1 深入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主题】高级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

18840911640 041188254066

QQ

3153267246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记录统计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管理记录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0.147038 second(s), 87 queries , Redis On.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