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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一般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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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这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跟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那么问题是:1、这种告知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还是直接罗列在合同条文里?  2、一般化工企业里边化学品种类繁多,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多,是不是都要罗列出来?还是有什么标准进行筛选?   3、对从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时,要求签字确认,如果从业人员拒不签字,应该怎样进行疏导?   4、职业病危害因素由谁来进行评价?企业自己还是专门的评价机构?

 

发表于 2019-3-12 14: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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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都有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还有定期的职业因素检测等,可以做成一定的培训资料,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

 

发表于 2019-3-12 1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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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告诉义务,除了在员工入职及日常工作中告知外,对于不同岗位可以制成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张贴在岗位合适的位置,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限值、检测浓度、防控措施、劳保配戴等内容。

 

发表于 2019-3-13 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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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必要在现场公示告知 这里主要是想讨论一下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告知的话,是怎么操作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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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心18 发表于 2019-3-13 11:12
企业对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告诉义务,除了在员工入职及日常工作中告知外,对于不同岗位可以制成不同的职 ...

是有必要在现场公示告知
这里主要是想讨论一下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告知的话,是怎么操作的

 

发表于 2019-3-13 2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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