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监测数据超标排污 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并行
2015年1月6日中午,根据群众举报,桐庐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标排口正在排放废水至在西面围墙边小溪中,标排口下方小溪表面漂浮有白色泡沫。执法人员在标排口采样,样品呈灰色、浑浊。
同时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在线监控房调取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总磷浓度为都低于实际浓度。
1月7日桐庐县环保局对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嫌疑伪造在线监控数据,经执法人员24小时观察在线监控平台以及通过视频查看该公司在线监控房进出人员活动情况,锁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人员。
当事人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违反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桐庐县环保局立即将本案移送桐庐县公安局。经过公安机关的审讯、监控视频回放和现场调查,证实该公司两名员工2015年1月初将监控设备的污水采样管拨出,插入装有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矿泉水瓶中,导致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标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
桐庐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其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两名直接责任人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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