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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的突破口
随着新环保法施行,以及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我国正式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一年多施行,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量大幅上升,在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全面的参与,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支持、监督和保障功能,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是最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生态环境部一位*员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协作日益密切,在国家层面逐步实现无缝对接。双方通过共同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对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在研究制定《意见》过程中,主要坚持问题导向、协作共赢、规范执法三项原则,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
《意见》不仅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和应诉的有关规定,更多的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比如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等。
103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审核
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司法鉴定难、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
《意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司法鉴定委托难等问题,适当吸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检测机构,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针对鉴定规范不明确、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意见》加快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
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与司法机关的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强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
为给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出技术保障,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为切实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部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与“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等。同时,还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工作。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告诉记者,目前司法部确立了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下一步,司法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收费标准。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03家,鉴定人1900余名,基本实现了省域全覆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供给能力**提升,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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